工伤认定咋这么难?-中国讯息网

工伤认定咋这么难?

作者:王梓佩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8-08 08:59:43

   工伤认定有多难?说起来不难,但做起来,有时候特别难。

    山西稷山县就有一起“特别难”的案例。2017年,该县一名90后男教师段某应学校要求加班,因寒假期间学校食堂没有开放,学校统一安排加班人员在校外一家饭店吃午饭。吃饭时该教师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事发后,学校方面认可是工伤,但需要人社部门的认定意见。没想到,人社局先后四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加班时间应在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该教师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而且死亡原因是突发疾病而不是受到伤害。

    当地政府和法院并不这样认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提到,“放假期间加班加点工作,作息时间并不像正常工作条件下稳定有序,学校安排加班教师吃工作餐是因工作原因而延伸的工作行为。”临猗县法院、运城中院先后作出撤销人社局决定的行政判决,但未被执行。

    梳理这起工伤认定“拉锯战”,核心问题在于,段某在午餐时间突发意外,是不是符合“三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的认定范围?

    笔者认为,段某应学校要求加班,为了完成录入工作已经连续工作多日,按常理推想,这个过程中不太可能会有约定“工作时间”。人社局关于午餐时间不属于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的工作时间的说法站不住脚,涉嫌人为地把法条僵化了。

    其实,出于保护劳动者合法合理权益的意图,我国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都倾向于将“三工”从宽解读。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一些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同样地,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公报案例,指出“工作期间上厕所”是必要的、合理的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受法律保护。

    总之,工伤认定应简捷方便,而不是给维权之路设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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