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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在四大问题 广发证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中国讯息网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8-05 20:19:54

8月5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1号),因存在四大问题,广发证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广发证券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对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控股香港或者香港子公司)风险管控缺失,包括对香港子公司新业务风险管控不足,风控系统未实现对香港子公司风险数据的全覆盖,对香港子公司风控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二是对广发控股香港合规管理存在缺陷,对香港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缺乏监督;三是对广发控股香港内部管控不足,包括财务、组织架构管控不力等;四是作为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未做好广发控股香港月度数据统计工作,向证监会会报送的数据不准确。

公告称,因存在上述问题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采取限制增加场外衍生品业务规模6个月、限制增加新业务种类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查查资料显示,广发证券法人为孙树明,1994年1月21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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