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违反“政治中立”吗?-中国讯息网

香港警察违反“政治中立”吗?

作者:闻昱行 阅读量:10337181 发布时间:2019-08-03 09:18:27

    香港事态日益严峻,令人担忧。警察为维持社会秩序,站在与暴徒对峙的最前线。社会对立加剧,将动摇香港经过数十年努力建成的“法治社会”的基础,令人痛心。

  大部分的电子传媒和网上媒体都站在暴徒的一方指责警察。笔者希望媒体能秉持“是其是,非其非”的态度,为香港警察说句公道话。这裏讨论一下有关对警队“违反政治中立”的指责。

  警察属於公务员的一员(是特殊的一员),能和警察“政治中立”拉上关係的是公务员事务局的《公务员守则》。当中2.2提到,“公务员须恪守下列各项同等重要的基本信念,(d)政治中立”。

  《公务员守则》3.7则进一步解释何为“政治中立”:不论本身的政治信念为何,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并须竭尽所能地履行职务。

  公务人员须尽忠职守

  《基本法》第99条规定:“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意思,也就是忠诚於特区政府。《公务员守则》中对“政治中立”的解释,显然与《基本法》的说法相同。

  可见,警察并非示威者所言的那种在示威者和政府衝突中违反“政治中立”,如果示威者和政府有激烈的衝突(比如现在的情况),警察站在政府的一方,既符合社会学理论,也符合基本法和本地法律。

  儘管如此,在香港,警察和公务员必须“政治中立”的观念相当深入人心。那麼,应该如何理解警察和公务员的“政治中立”呢?

  与社会学家对警察的思考类似,“政治中立”的概念同样出现在十九世纪。它回应了当时西方国家官僚系统中的两大问题。第一是官僚被上层贵族垄断,广大人民无法分享权力。第二是在政党政治制度下的政治分肥,一个政党经过选举轮换之后,官僚就会大换血一次,用於“报答”支持者,这一方面引发酬庸政治的疑虑,一方面也会让很多庸才佔据政府高位。何况新官僚熟悉政务需要时日,於是政府常规运作上难以平稳过渡。

  十九世纪初,英国参考了中国的科举制度,通过招募、考试和选拔,构建了常设的文官队伍,即最早的现代公务员制度。美国在十九世纪末也改革了公务员系统。从此,官僚(或公务员)不再被上层垄断,平民得以进入管治机构。另一方面,把常规的政府职责与制定政策的职责区分开。这样“政治分肥”只限於“决策性职位”,数量大幅减少,不依赖政党轮换的“执行性职位”则要求“政治中立”。

  这裏“政治中立”的含义是无论在政府台上的是哪个政党,公务员都必须执行当前政府的命令。这就是为何,源於港英时代政务系统的《公务员守则》所定义的“政治中立”,非常强调“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这完全和英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一脉相承。

  因此,“政治中立”绝不意味着当政府与反政府力量激烈衝突时,警察和公务员必须“翘起双手”,不闻不问。相反,站在政府的一边是警队的责任,也是原先的制度设计。

  更值得指出的是,根据《警队条例》和《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宪委级警务人员(包括处长和警司级)均由行政长官任命。根据《警队条例》第4条:“在符合行政长官的命令及管制下,处长对警队负有最高指示及管理责任。”这意味着,警队作为香港宪制中有特殊角色的“公务员”,警务处处长必须对行政长官忠诚。

  这亦意味着,万一出现极端情况,警务处处长必须遵从行政长官的命令。

  维护法治是警队使命

  在《公务员守则》2.2条裏,对公务员的基本信念的要求中,包括“(a)坚守法治”。这和对其“(d)政治中立”的要求是“同等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警队条例》第10条“警队的责任”的第一项就是“(a)维持公安”。因此,从法理上说,如果公共安全出现问题,警队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持公安、恢复秩序。

  在近两个月的大规模衝突中,我们看到,对於正常示威活动,警队只在维持秩序,并未加以干预。但示威之后的没有经过批准的集会,本身就是“妨碍公安”的行为。警方依据《警队条例》要求“示威者”散去,并无不合理之处。至於示威者不肯散去(涉嫌干犯非法集结)乃至衝击政府机构或攻击警队(涉嫌暴动和攻击警务人员),更是严重的妨碍公安的事件。警察动用武力,驱散人群,只是执行警察的职务而已。又何来违反“政治中立”?

  法治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香港得以繁荣多年的根本优势,警察是当中最重要的一环。警察维护法治,既是其任务,更是捍卫香港。这怎麼能加上“不守政治中立”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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