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今天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当下社会,如何管理学生成为一个社会的棘手问题。管理过严容易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引发师生矛盾;失之过宽等于放纵学生,不利于学校管理。如何把握宽严的尺度,对于每个教师来讲都是一个面临的课题。在这样一种情势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权,这对规范教师行为,促进学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情况下,在校学生多为一些涉世不深的孩子,他们往往性格叛逆,举止超常,常常会做出一些不合情理与法理的事情来。对这样的孩子如果不加以管束,让其野蛮生长,显然不行。一来,这样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孩子们来讲,何为真善美,何为假丑恶,他们有时候还假难辨,一时理不清,这时候就需要借助外力进行“纠偏”,防止剑走偏锋;二来这是规范教学秩序的必然要求。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同样也是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地方。只有让学生守纪律,勤奋笃学,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才会有出息。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学生又都是些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尤其一些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叛逆、任性是他们的主要性格特点,很多学生会表现出一种不服管教的心理,此时如果教师滥用惩戒权,对学生进行过于严厉的惩罚,则很容易导致恶性负面事件。现实语境下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严了不行,宽了不行,使得很多教师陷入两难境地。
哲学上讲凡事要有个“度”,依笔者所见,这个“度”就是一种可控,也就是人们所说得“边界意识”。严严到什么程度,宽宽到什么程度,这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等,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只要教师们按照这个要求去做,一般不会出现大的纰漏。于教师们而言,“宽严有度”需要用心琢磨,用心实践。即便实施细则出台,也只是个框架,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把控惩戒权,直接考量着一个教师的教学素养。
宽严有度是每个教师需要掌握的一门“功课”。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把惩戒权这门功课做足,才会在教学实践中从容应对而不至于束手无策。“宽严有度”这门功课教师们需要及早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