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四川宜宾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村民杨家珊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生前,家庭贫困的杨家珊得到热心人士资助治病,感恩于此,又无以为报,这位山区女子临终前决定死后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今年4月底,杨家珊的父亲杨正贵与接收杨家珊遗体并用于教学的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让杨家珊入土为安,让接收单位送回骨灰。但杨正贵得到的答复是“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亲属自行领取”。(5月22日《成都商报》)
这是一件令遗体捐献者很没有尊严、遗体捐献者家人非常遗憾的事,普通人看了也觉得十分不安甚至恼怒。
当年,杨家珊提出死后捐献自己的遗体,是出于感恩,对社会上帮助过她的人心存感激,但未必知道遗体捐献后可能面临现在这样的尴尬结果。如果知道遗体捐献后,连骨灰都要亲属自行领取,等于让亲人二次伤害,有可能会放弃捐献遗体。同样,筠连县首位遗体捐献者杨家珊的行为,不会对筠连网友有很大触动,筠连县也不会出现后续的遗体捐献志愿者。
此事当然与四川尚未出台遗体捐献条例有关。法律规章是所有一切事务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遗体捐献无法可依,即既没有规定遗体接收单位送骨灰,也未规定家属自己去取骨灰,意味着遗体接受单位使用遗体后,可以按自己的想法,处理遗体骨灰的交接事宜。而遗体捐献者的家属及其他任何一方,似乎也不方便对谁对谁错作出评判。
不过,即使遗体捐献尚无法可依,接收杨家珊遗体并用于教学的成都医学院,在回应杨家珊父亲杨正贵及杨家珊骨灰领取问题上,也不够妥当,缺少人性关怀。
仪式感是人们表达内心情感最直接的方式,中国人向来注重“仪式感”。让遗体捐献者在世人面前更有尊严,让遗体捐献者家属面对现实毫无遗憾,需要对遗体捐献者给予仪式上的应有尊重,满足遗体捐献者家属心灵上得到抚慰的感受。
成都医学院让没有能力的杨正贵自行领取杨家珊的骨灰,在做法上明显过于草率,显得漫不经心,实际上也没有做到善始善终,有怠慢遗体捐献者及家属的嫌疑;而在经济上也有点抠,容易让遗体捐献者家属既费钱又伤心。
另一方面,在公众尚没有遗体捐献习惯和认知的背景下,杨家珊捐献遗体,是对社会医学事业的贡献,体现了用自己的生命照亮别人的高尚人格。从这个意义上看,使用遗体的成都医学院应从鼓励遗体捐献的角度,对杨家珊遗体骨灰提出更优的处置、送达方案。况且,杨家珊是筠连县首位遗体捐献者,遗体使用单位为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着想,对有遗体捐献欲望的人无疑产生相应的激励,而不至于看到遗体捐献者家属心寒而放弃捐献遗体。
因此,鼓励遗体捐献,让遗体捐献者有尊严,让遗体捐献者家人无遗憾,相关方面要及时出台遗体捐献条例。同时,要求遗体使用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遗体捐献者多一些尊重,对遗体捐献者家属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让死者和活着的人都感受到时代的进步与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