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7月29日审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减轻生育两孩家庭负担,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两孩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对违规生育的,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辽宁此次生育立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亮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强化鼓励政策,在入托、入学方面给予二孩家庭适当补贴;二是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规定,违反该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一加一减”的政策力度不小,既减轻了相关群体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层面鼓励生育的态度。
各地近年出台的鼓励生育政策,多在孕期和产期相关政策上发力,比如加大医保支持,推行基本生育免费;延长产假、配偶陪产假(护理假);增加产科、儿科医护力量;推行弹性工作制,支持生育后重返岗位等。这些政策看似面面俱到,但客观地说局限性也很明显,比如产假、弹性工作制这方面的政策,由于需要企业配合,中间很多环节不可控,落实的时候就未必能达到政策预期。
辽宁此次推出的政策不再局限于倡导和鼓励,由于涉及到补贴,政策性质显然发生了变化,可以称之为奖励,这也是此次政策出台即受到舆论关注的主要原因。
在二孩政策上持续发力,辽宁有其特殊的考量。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都偏低,辽宁面临的人口形势较为严峻。2018年的数据显示,辽宁面临常住人口连续3年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在近7年时间里6次出现负增长的窘境。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后,辽宁一直尝试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生育。《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总和生育率要从2015年的0.9提高到2030年的1.8,并逐步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此次出台新的政策正是为了落实该规划。
辽宁面临的形势有其特殊性,在二孩政策上先人一步并不意外。现在的问题在于,何种政策才能起到刺激生育的作用?2018年各地统计局开展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调研,结果显示,不少地区呈现人口出生数量下降的趋势,生育意愿普遍不高,尤其二孩生育意愿较弱。从这个调查不难看出,全国各地在二孩政策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起码现有的政策还不足以起到提升生育意愿的作用。
二孩生育意愿不强,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经济压力层面的考虑,也有观念变化的原因。政府部门若只是针对既有政策修修补补,所能起到的激励效果势必有限。此次辽宁新的二孩政策,无论是对入托、入学给予补贴,还是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都是实实在在的减负措施。全国各地若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激励政策,类似这种通过“一加一减”来强化激励不失为一种务实的选择。
各种版本的二孩鼓励政策,都考虑到了现实需求,但客观地说还不够,政策制定者更要顾及政策实效。就减轻经济压力而言,补贴是看得见的实惠,除此之外也要看到,不少经济压力源自相关配套不足,例如托幼机构、基础教育资源供应不足,也会提高家庭的抚养成本,这方面的缺陷可能通过补贴也弥补不了。
二孩政策经过四年多的探索,已经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如今进入政策下半场,哪些办法产生了实效,哪些举措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对此应充分研判。生育政策事关下一代,事关国家的长远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此要有前瞻性,拿出诚意十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