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广东省审计厅负责人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广东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披露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2018年以来,广东省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44起,截至2019年6月底已处理公职人员400多人。
在244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最多的是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利益重大损失的线索,共有127起;其次是民生领域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有80起;另有涉及国有企业决策不当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37起,牵涉7家国有企业、1家民营企业、13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翔实的数据彰显了审计的威力。而在“首次披露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之外,本次的审计报告还有不少亮点。
针对决策制度建立及执行,审计发现,有4个省属部门单位、1个市和10个县的185项重大经济事项没有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策,涉及金额54.27亿元,围绕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审计发现,有5个省属部门单位和15个县的133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实行集中采购。
消除监督盲区,一直为舆论所呼吁。报告披露,广东省审计厅在对政府“四本账”全口径监督的基础上,首次实现了对省级、21个地市、122个县区三级财政“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审计监督,同时也首次实现了对省直102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
就公众对审计的认知而言,“查出了多少问题”一直是公众固有的期待,正是因为满足了这样的期待,“审计风暴”才会为公众熟知并受到追捧。
没错,查问题始终是审计的重要职责,本次的审计报告中,不少篇幅在揭露问题,但报告也清楚表明,审计的职能在有力拓展。首次系统、集中地披露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结果,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跟踪,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326项,公众从中看到的是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广度和深度所作的拓展努力。
“审计风暴”使审计工作获得了足够的曝光率,但仅仅“风暴”二字显然无法概括审计的作用和定位。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其中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把审计的改革视为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立意堪称高远。
将审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系起来,既是因为作为国务院职权部门之一,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更由于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进行经济监督控制的部门,其职能履行得如何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国家治理体系中其他行为主体功能的发挥。
如何适应这种要求,是摆在所有审计人面前的一道考题。
据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广东审计工作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实现十个“首次”的开创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这些开创性工作包括首次启动政策跟踪审计,首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首次开展大数据审计以及首次组织全省范围内县、镇两级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交叉审计,也包括首次就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作报告,首次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其涵盖面之广、内容之丰富恰是审计制度改革迈向深入的见证。
这样的改革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会超过人们以往对审计的认识。过去作为一项常规工作的审计可能只会对某个官员的评价乃至升迁带来影响,但今后审计的意义将远不止于此。毫无疑问,“全覆盖”的审计工作能否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这是新时期公众对审计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