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一日游”严重伤害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中国讯息网

政令“一日游”严重伤害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作者:南都社论 阅读量:7820858 发布时间:2019-07-22 07:41:57

7月20日午间,河南省开封市住建局发文撤销其作出的“调整新购商品住房交易时限及撤销备案限制”决定,距其取消“限售令”决定发布才过去一天时间。媒体梳理发现,包括沈阳、呼和浩特在内的多地都曾出现“刚刚发布一天的文件被撤销”现象。

按照开封市住建局7月20日给出的说法,此番取消“限售令”的撤回是因为前述决定的做出“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缺乏充分的预判和评估”。而就在一天前,有关部门才刚刚宣称基于当地“炒房现象基本得到遏制”、“限售政策并无存在必要”的判断决定取消“限售令”。

决策所依据的市场现状再瞬息万变,也不可能在一夜间逆转,况且这种看似荒唐的政令“一日游”现象,已经不止在开封一地上演。当然,能在几乎可以说第一时间发现政策的失当并给出修正,也算颇具勇气,但屡有“一日游”政令被收回,社会理应对具体决策的出台流程做详细复盘,从行政法治的信赖保护原则入手建立对个案的问责和预防机制,避免类似政令“一日游”现象不断给政府公信和社会各方面带来伤害。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依托于法治精神而存在,是对施政主体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它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决策,需要对基本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规则有最起码的稳定性预期和信赖。

一项具体政令的做出需要足够审慎,经过科学调研和专业论证,包括完备的行政程序审核以及每道程序的反复推敲。政令一旦发出,公众便有理由对政策执行的稳定性有所预期,在各地多次出现的所谓政令“一日游”现象便是颇具代表性的有违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表现。朝令夕改(即便相关改动可能更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实际)所带来的,不仅是社会成员对政策变动过程的某种不适应,还有因短期行政行为导致的社会运行失序,以及迅速跟进的市场主体因“敏锐的嗅觉”所可能“自找”的一部分人财物损失,更严重的还有在政令频繁变动过程中给政府公信所带来的伤害。

令人不解的是,已经不止一地出现所谓政令“一日游”现象,不约而同地前期“调研论证不充分”,是否透露出政策调研走形式、公文撰写套路化以及行政决策随意性的问题?对政令“一日游”问题的产生机制做彻底反思和复盘,需要从对相关决策的做出、审核主体做严格问责开始。一条攸关市场发展走向的行政决策的出台,其对市场与社会影响的重大与深远不言而喻,一前一后截然相反的两项政令不仅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是非判断,更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明确追究。

信赖保护原则的权威性并非没有罚则做保障,《党政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干部实行问责,问责形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多种。开封朝令夕改的房地产销售政策一度引发各方热议,被市场解读为所谓放开限售的某种信号,其所造成的影响不可谓不恶劣,更不要说还有市场主体因快速跟进短期的政策变动而可能产生的各项损失,需要有人为此承担责任。甚至更进一步,按照行诉法的规定,应当允许(甚至鼓励)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某种随意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体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可以让“一日游”政策的作出主体出庭应诉。

市场可能瞬息万变,但政策不能朝令夕改,这是国家法治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更是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制度期待。所谓政令“一日游”现象之所以屡屡出现,可能正是因为在实践行政法治精神过程中对有违信赖保护原则的责任主体缺乏明确且严厉的责任追究。只有让相关行为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足够大,才有望从制度层面真正防范和杜绝政令“一日游”现象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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