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研时遇到一位女镇党委书记,当了5年乡镇党委正职,背了8个处分。这位干部谈到问责几次红了眼圈:“没有人愿意被处分,但我们乡镇干部不背,县上的领导就要背。”
常言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作为强化干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是我们党持续正风肃纪、治理懒政惰政的法宝和利器。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均掀起问责追责热潮,成百上千名失责干部或因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遭到处分,或因执行监督监管责任不到位被就地免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履责导向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在党中央全面推动从严治党,高度重视问责工作,大力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落实落细时,仍有少部分干部喜欢“动歪脑筋”“想坏办法”企图“脱责”“免责”。
他们自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习惯用“乾坤大挪移”把该问的责变相下移,面对追责就“甩锅”、出了麻烦就“扔锅”,遇到问题就“丢锅”,动不动就拿基层一线干部来“顶锅”“背锅”,把严肃的“问责”当成了儿戏般“卸责”“推责”,基层干部仿佛成了少数领导玩忽职守、懈怠无为的“替罪羊”。面对如此“背锅式”式问责,女书记哭红眼圈也就不难理解了。
事实上,问责是把双刃剑。用好的、挥的准,不仅能给干部拧紧责任“螺丝”上好勤政“发条”,促其履职尽责、不务虚工,还能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用不好、挥不准,则会导致该担责的脱责,不该担责的反而“背锅”,不仅扭曲问责本意、削弱问责权威,更挫伤了基层真正干事做事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问责”这把利器必须用好用准用对人。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必须提高问责的精准性,明确责任归属,让问责“有的放矢、正对靶心”,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坚决处理,不该问责绝对不搞“凑数式”问责、“立威式”问责和“甩锅式”问责,维护问责制度的权威性和正义性;另一方面要树立“回头看”意识,定期复查过往问责是否依规依纪、依据有序,是否存在“聪明人甩锅,老实人背锅”“领导推责、下属顶责”的歪风邪气,坚决防止踏实做事的基层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