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原副局长刘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至2022年,刘宝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9万元;两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刘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刘宝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让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采购,套取单位资金用于其他支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医保统筹基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擅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宝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坚持 “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权力监督缺位、制度机制失效等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切实发挥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