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靠给工地做木工生活的内蒙古五原县农民张关利因讨薪引发纠纷,在派出所办案场所内身亡。当地警方日前通报称其“自己用头撞墙重伤而死”,据昨日新京报获取的事发现场监控显示,死者曾在“9秒内两次撞墙”,在此期间,始终有身着警服人员在场。
“男子派出所内身亡”事件尚在调查中,从媒体报道梳理的事件前情颇令人叹息。此番因讨薪而被警方传唤的张关利,讨的主要是工地去年拖欠的部分薪水,而公开信息显示,在过去几年里,死者所在的五原县多部门在每年初均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2019年2月,五原县多部门专题会议中亦称其为“一项复杂的工作”。
复杂的当然不仅是作为事件前情的欠薪、讨薪,还有“男子派出所身亡”所涉及的公安机关候问室使用程序。媒体报道显示,死者生前曾饮酒,这与警方介绍的“醉酒后到工地闹事”、“醉酒失控撞墙”等信息相吻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处于醉酒状态中的嫌疑人,需要“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程序规定还要求“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带有部分人身强制属性的羁束措施,从根本上具有保护特质而非惩罚,其适用的细节决定了具体执法过程的规范与否,也事关执法态度的公民个人观感。仅凭官方披露的部分监控资料,尚无法还原张关利讨薪、被传唤和身处候问室的全过程,不仅死者的醉酒状态、程度需要专业评估,询问期间导致“言语争执”、“情绪激动”的原因亦有待调查。已公开信息显示,死者有“伸出双手,做出戴手铐姿势”的动作,从中可见保护性措施“不能使用手铐等警械”的规定得到遵守,但对醉酒者在候问室的必要约束同时欠缺,这可能是造成被拘留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从讨薪到被传唤,警方对一直处于醉酒状态的死者张关利采取了什么(或是否采取)必要且有效的保护性措施,是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件核心。相关法律对“保护性约束”的定位,是对因醉酒处于失控状态的当事人对其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构成危险的一种制度防范,这与《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对候问室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彼此呼应。在候问室的建设要求中,不仅有“牢固、安全”等措辞,更有“室内不得有可能被直接用以行凶、自杀、自伤物品”的明确表述。本案中的候问室,“墙壁系软包”本应是“保护性约束”的物质保障,而不该成为放松(或者不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理由。很显然,在软包的候问室墙壁与“头部有外伤,脸上都是血”之间,存有颇多疑点。
复盘“男子派出所身亡”事件的前因后果,除了为个案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更在于有机会反思、梳理和细化用以约束醉酒当事人的“保护性措施”,究竟该有怎样的具体执行细节和操作规范。正在进行中的警务规范化建设,所保障的不仅是普通公民在接触警务执法时的诸项合法权益,同时意在整体性降低一线执法者的职业风险。警务规范化培训的直接用意,在于让一线执法者对“应该怎么做”有明确的内心确信,“保护性措施”的果断、有效使用要有能力尽可能杜绝意外事件发生,对执行细则的熟稔于心更要能让遇到突发状况的执法者从容应对、果断施救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