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工程质量问题不能靠“自我举报”-中国讯息网

暴露工程质量问题不能靠“自我举报”

作者:南都社论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7-01 08:29:12

   日前,据青岛地铁官方微信号消息,针对青岛地铁1号线外电源配套工程总承包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事实,青岛地铁集团研究决定将其列入青岛地铁工程建设黑名单。

    此前,青岛地铁1号线外部电力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刘飞云,在网络披露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根据爆料,刘飞云的公司在项目施工中为了节省耗材,将原本图纸规定的20厘米钢筋间距加长为23厘米或25厘米,此外,该工程的锚固和混凝土垫层等均存问题。刘飞云原本已经与上级劳务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因给介绍转包的中间人“酬金”问题再起冲突,决定举报。

    层层转包,项目酬金分配有冲突,类似情景前几天才发生过一起。网友陈熙实名举报“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水幕电影项目层层转包”,举报文章显示,去年还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河北省万全县———即如今的万全区———斥资4000万元拍摄了一部30分钟的水幕电影。这一项目经过层层转包,项目方迟迟不结清45000元款项,举报人正是最后一层劳务承包方。

    尽管都是层层转包带来的纠纷,但地铁建设不是宣传片拍摄,影片拍摄质量即便不佳也不涉及人命,而地铁运营是否安全则关乎数以千计人的生命安危。所以,青岛地铁施工质量问题被举报,所引起的社会舆论反响极大。举报发生之后,青岛地铁方面成立专项调查组就此事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该项目为地铁配套的电力排管工程,总长7.7公里,目前已施工约1.5公里。通过对这1.5公里工程的局部挖掘和破拆检查发现,钢筋用量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垫层均有敷设,但存在钢筋布设疏密不均、混凝土垫层厚薄不均的问题。下一步,地铁集团将进一步组织专家对该局部工程进行评估。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将监督总承包方全部拆除重建,有关情况及时公开。

    青岛地铁调查组给出的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结论,既不否认举报,也不确认举报,而是把问题留给了“进一步评估”。值得指出的是,工程总承包方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工程层层转包至刘飞云时,合同上居然写着:施工方保证“不上访、不投诉,不举报工程质量和违法分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实在令人啼笑皆非。

    《建筑法》明文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招标投标法》也有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葛洲坝电力公司和刘飞云之间还隔着四层承包商,且不说转包涉及的具体违规程度,合同本身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威胁”,就表明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事发之后,葛洲坝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表示,他们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曾发现分包情况,并于5月20日给第一层分包方青岛永利捷发去整改通知,要求其在5月31日前整改完毕。不过,青岛地铁集团已经将其列入了青岛地铁工程建设的黑名单,这意味着双方的合作很难继续进行了。对于公众来说,此事如何善后固然是一个值得长期关注的议题,更重要的却是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隐忧,为什么会以最后一层承包商自我举报的方式曝光。

    包括地铁建设项目在内,都离不开利益的具体分配,但利益分配的机制需要符合法律这一底线规则,更不能损害公共安全这一红线。在青岛之前,广州地铁、西安地铁都曾发生内部人士举报的问题,这种举报方式来自内部,充分说明了地铁建设的专业性,外部监督很难真正进入。而最终,因为利益分配纠纷导致施工方自我举报,这样暴露问题算是一种非常糟糕的方式。

    当然,就像爆料人自己说的“现在工程是责任制、终身制,如果要出现安全事故,到时候我们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终身责任制对施工方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而能够守住最后一道安全线,极为重要,也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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