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的“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主体讲话。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也是安全的保障。在《港区国安法》已实施近3年的今天,香港的政治环境、公民社会、传媒生态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但关于如何继续发挥好港区国安法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港区国安法等方面,笔者有几点体会愿与各位读者分享。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港区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是香港社会由乱转治的转捩点,起到一法定香江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港区国安法是特定历史背景、社会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但亦是香港社会的必然结果,就算没有2019年的修例风波,一样会有国安法的到来。
考量一切因素 乃23条立法重要前提
自2003年特区政府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妥协失败后,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就长期存在漏洞,令香港逐渐成为反共反华人士的前沿阵地。如果中国的“南大门”失守,首先辐射威胁到的便是广东、福建沿海一带。再加上隔壁澳门于2009年自行通过23条立法,并于2018年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两相对比,尤其在近年中美角力冲突愈发加剧的背景下,北京是绝对不会允许香港长期存在国安短板,警惕“颜色革命”下,势必会重整香港的国安机制与管治秩序,所以国安法的到来是必然。
基于上述条件,在“后国安法时代”,未来特区政府自行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亦不过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但不应急于求成。立法的早与晚,不代表特区政府没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毕竟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香港社会亦存在诸多变数;要审时度势,充分考量到一切因素,才是23条立法的重要前提。始终,港区国安法是在特殊时空背景下,短时间内北京为香港代办制定的法律,惟真正落实后势必会产生一些与本地法律相斥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将会是一项长期开展且需不断优化的艰巨工作。
行政长官早前接受传媒采访时曾指出,国安法有三个目标,包括防范丶制止与惩治。但笔者认为3个目标之间,应该要始终保证“防范”的比例大于“制止”和“惩治”,才是三者之间最好的关系。国安法虽然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极少数人的“高悬利剑”,惟一部法律的咨询、制订,再到出台实施,如果以只有几多人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捕,用数量来证明“以言入罪”、“大肆滥捕”的谣言不攻自破,这种自定义的标准,未必能让港人及国际社会予以真心认同。
需警惕寒蝉效应
国安法始终是一个外在的保护框架,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应该是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因为涉嫌违反国安法而被捕,这才是这部法律存在的成功定义——深入人心且自愿守法。治乱世要用重典无错,但现今香港早已不再是2019年时的香港,吓阻理论未必永远适用;要警惕寒蝉效应,司法独立下的法官更应有自己心中的一个秤去考量不同个案性质与相关量刑准则。
不能忽略民心工程
此外,笔者亦想提醒,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体制过程的同时,亦不能忽略人心方面的统战工作,尤其是青少年方面。国安法颁布实施后,尽管香港社会表面上恢复宁静、秩序井然,惟仍有一部分人暗流涌动,且不在少数。外在的法律框架仅仅是局限于自然人的行为表现,却无法矫正其内心上的认同。当港人惯有的意识形态与非在地化的执法范式产生歧义冲突后,势必会影响到国安法深入人心的正面效果。“后国安法时代”只有真正做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解决深层次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才能讲正讲好香港故事,才能平衡国际社会及海外港人“唱衰香港”的消极影响力,但民心工程不易做。
在青少年中加强贯彻国家安全教育,势有必要,但何种教育方法才能让2019年后的学生及其家长发自内心接受、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值得思考。如果仍然是照搬照抄内地国安教育的方法模式沿用于香港,套用基层港人听不懂也不愿意听的话语体系去老生常谈,未必会起到预期效果。始终,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贴地化、在地化、本地化才是符合香港实情,才是符合一国两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