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宝安区纪委监委消息,宝安区新华书店11名工作人员因私车公养等问题被严肃处理。
宝安区新华书店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尚未实施车改,并且直到2018年5月都未制定有关公务用车和车辆费用报销的规章制度。长期以来,新华书店多名管理层人员在书店报销私车费用,书店会计、出纳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仅由经理李国洪签批同意,就对有关私车公养的单据予以报销入账。
经查,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新华书店7名管理层人员在书店公账报销私家车的加油、维护、保险、停车等车辆费用共计24.3万元,其中报销最多的高达9.58万元。
2019年3月,区纪委监委决定对新华书店经理李国洪、副经理陈吉锋等11名书店工作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并责令清退私车公养费用。经查,新华书店除私车公养外,还存在大吃大喝、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019年6月,经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书店经理李国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副经理陈吉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业务部主任游潮洪、会计张小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对其他7人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不同档次处分或调离岗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