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者抓住了!6月25日晚间,大连警方通报“女子半夜遭殴打”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王某对其“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深夜发生的恶性伤人事件,在几天后的深夜告破,称得上大快人心。从警方通报透露出的信息看,嫌疑人“使用暴力并强制猥亵”的行为已被定性为“犯罪事实”,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留给公众的悬念是,被害人“脸部软组织挫伤”的最终伤情鉴定将决定嫌疑人是否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在现行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中,司法鉴定结果到底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将决定本案按《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不过,即便皮肤软组织挫伤可能属于轻微伤,嫌疑人无法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所涉的强制猥亵行为已涉及《刑法》猥亵罪,而后者并无伤情鉴定的要求,而且深夜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的行为也不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客观地说,不论是不构成轻伤的治安管理处罚,还是最终可能被司法认定强制猥亵的刑事犯罪,国家法律对此类施暴恶行均有充分的惩处设计,而远未到“罚不当罪”的情况。
围绕本案所发生的舆论热议,应当说,前期全民目击深夜暴行和全民动员的网络缉凶,对推动、督促和协助案件调查和进展都居功至伟。在嫌疑人落网进入司法追究程序后,舆论的热议则更应当趋于理性,让专业的司法判断来接棒。
在前一轮讨论中,不乏对本案所涉犯罪以及可能被追究责任情况所做的分析,认为“施暴男子恐怕很难以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责”的担心,并进而呼吁修改和降低现行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在部分网络情绪中,因此也出现本案后续处理可能与前期引发的舆论愤怒“不甚匹配”的感觉……但必须要说,即便是现行法律需要修改,如愿修改后的法律也需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无法适用于本案处理,更何况,法律对本案所涉情况的处理和应对并非如部分舆论所担心的“不匹配”。
深夜施暴,因为新媒体手段的技术加持使得案发现场实况为众人所目击,嫌疑人相关行为的恶劣、残暴令人愤怒,但此时尤其有必要呼吁舆论抱持基本的理性和冷静,将全民目击的恶行交付司法的最终认定和判断,而司法的专业和理性更是国家法治的基本要求,不能因舆论热议而加重对个案的处罚。虽然本案不至于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地步,但司法机关同样面临法律外因素的影响和考验,严厉且及时地打击犯罪,要能与依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无缝衔接、紧密结合,才是国家法治所应展现的风采。
大连女子被打事件发展至今,经历全民网络缉凶,理性司法接下来理应顺畅接棒,这才是健康的公共讨论与公民参与所应有的表现,也是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所应持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