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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用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作者:南方日报评论员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6-21 10:02:47

   近日,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在全省复制推广“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等1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力争及早取得实效。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自贸试验区是新时代改革开放试验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近年来,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内的各地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又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好这些经验和成果,对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切切实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

    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一定程度上说,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就是从体制机制上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自贸试验区的试点经验为各地对标国际一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复制推广好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将其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突破,从体制机制上打破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条条框框,以制度创新释放发展潜力;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极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对标最高最好最优,聚焦投资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以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增强发展软实力。

    综观此次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有涉及“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投资管理领域的改革事项,也有涉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海关业务预约平台”“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改革事项,还有涉及“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各条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结合地方实际及早将相关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提升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站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毗邻港澳,广东自贸试验区在探索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等方面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既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积极做好相关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又要继续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充分运用中央赋予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自主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加大压力测试,切实有效防控风险,探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更深层次的改革创新,率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和国际竞争新优势。

    逐梦新时代,奋斗正当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以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XW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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