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宝安检察为司法审慎贡献深圳样本-中国讯息网

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宝安检察为司法审慎贡献深圳样本

作者:南都评论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1-10-13 12:42:02

日前,深圳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宝安举行,两级检察机关负责人到会共商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探索与实践。会议介绍了宝安区检察院实施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加强侦查监督,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做法和成效。“主动在提前介入阶段对每一宗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仅今年8月,宝安检方的提前介入案件数量就是1-7月总和的45倍,而提捕率亦环比下降48.27%,有效控制了审前羁押率过高的源头。

以几级检察机关会商的方式进行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探讨,深圳检察并非首创。全国各地近期亦陆续出现类似研讨,其统一的背景或在于全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但将深圳此番会商视为对全国统一行动的简单响应可能并不全面:在此之前,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曾因“审前羁押率未见明显改善”两提建议,而针对其对第一次答复“不是很满意”的情况,深圳市政法委会同公检法机关还曾二次答复人大代表,彼时深圳检方的答复还包括“积极探索降低羁押率的其他途径”的表述,颇不寻常的良性互动一度引发外界关注。

现在看来,上下呼应的审前羁押率制度改革在深圳宝安已初现端倪。

值得注意的,是宝安区检察院在此番会议上介绍、交流的具体做法中,“全面提前介入”和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环节“对每一宗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措辞。提前介入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双全面”,打通了二者的程序壁垒,从制度层面事实上促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在办刑事案件的全覆盖,这本身是对羁押必要性实践的大范围扩容。在此之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启动,还主要以依当事方申请的方式进行,即便是检察机关对已批捕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初审,也只有满足轻刑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犯罪等特定条件,才会依程序正式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立案。

应当说,“全面提前介入”所带来的案件数量“井喷”,客观上看虽然大大增加了检察机关审查的工作量,但在动态层面却不仅对案件办理的总量有所平衡,而且实体上也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受到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审视和保障,对前期的规范性执法与尽最大可能降低审前羁押率,都有着触类旁通的制度推动。

人身羁押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刑事追究的唯一必经程序,在刑诉法层面,对逮捕的前置条件一直都有非常明确的限制,不到“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程度,就不应当采取逮捕这种人身羁束的强制手段。通过此番从中央到地方在降低审前羁押率上的持续发力可以看到,“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共识、新格局正在形成。而这次深圳会议还有一个细节,就是由宝安警方相关负责人带队,包括分局法制部门、各派出所主官在内的侦查机关人员同步参会,宝安检方在进行经验介绍时,亦提及“全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举措的推行,得到了宝安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毋庸讳言,降低审前羁押率,彻底改变旧的“非羁押不能办案”“以押代侦”“以押代罚”的路径依赖,不仅一直都是检察监督、司法监督的题中应之义,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切实感触所在,而且对侦查机关来说,同样意味着督促规范性执法的加码和职业安全保障的制度性增强。“羁押为例外”原则的深入人心,首先有赖于侦控审机关的高度共识,以及由此出发,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尽可能的全覆盖,将有希望避免司法裁量因“审前羁押”的存在而受到影响,为司法回归专业判断营造更有力的制度氛围。

2021年2月,最高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将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全面筛查”。可以看到,宝安检方“全面提前介入”和在提前介入后“对每一宗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实践,无疑是在最高检对库存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基础上的更进一步探索,也是为司法审慎的改革实践贡献出的一份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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