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河南郑州李先生反映,今年7月底其妹妹在郑州“超凡名媛”做按摩后被告知,当天1个小时消费了19.8万元!(9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类似的事已经发生过。2021年2月25日,江津区鼎山街道某女士在一家母婴照护有限公司进行盆骨修复按摩服务和宫体按摩服务,按摩时长一小时,支付费用13200元。按摩一小时竟然被告知花费19.8万,真是天下奇闻,因为急着接孩子,也只能先付款。想想真是悲哀。
什么样的按摩一小时要花费如此“天价”,明显是个“坑”,最无法让我们接受的是,一般的“宰客”还会有“节制”,虽然也会漫天要价,但至少不会离谱,不会超现我们的想象,可这家店居然要价这么高,难道“宰客”也要“创记录”,让人难以置信。
根据记者调查,该店员工笑着称:“我从工作没有见过(价目表)”。可能在店员看来,价格表是不需要的,一切都用嘴巴说说就可以了,顾客就要乖乖交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在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第二十条也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明码标价,事先详细告知价格等信息,这是最起码的,当然,如果真这么做,也不会有按摩1小时花费19.8万的“荒唐事”发生,又如何能“骗”到钱呢?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无良商人“宰客”现象并不奇怪,但当一家店“宰客”也变得疯狂,甚至创全国记录了,那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我们有必要质问,究竟是谁纵容这家无良的店?而店员说,从来都没有见过价格表,那么监管部门为何视而不见?为何容许这样的“店”存在?当地职能部门说,维护消费者权益是第一位的。这话真不是嘴上说说,更要体现在行动上,我们不要再被按摩1小时花费19.8万“羞辱”了。
按摩1小时花费19.8万,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职能部门应该尽快介入,不要坐等商家“良心”发现,如果继续纵容,如果仍然存在监管不严,“宰客记录”没有最高,只有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