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消息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8月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自从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传播开来之后,我们就看到了许多“落井下石”的消息。
从公众层面来看,很多人都在“落井下石”。比如,有明星取关了吴亦凡的自媒体账号,吴亦凡的自媒体掉粉是“一落千丈”,呼呼啦啦就没有人关注了。比如,曾经支持过吴亦凡的作家六六也是第一时间发布致歉声明,为当初的“糊涂举动”感到羞愧。
从官方的层面来看, @人民日报、@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接连就此事发声。@人民日报说: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中国长安网说: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国妇女报:法治社会不容藏污纳垢,没有哪个圈是法外之地!光环再耀眼,名气再大,均无特权。
从官方媒体的“落井下石”,到众多明星的“落井下石”,再到普通百姓的“落井下石”,吴亦凡因为触犯了庄严的法律而成为“过街老鼠”,而成为“落水狗”,一些播出机构更是第一时间就“主动作为”,很多“吴亦凡的文艺作品”等等全面下架了。
“落井下石”本意上来说是一种贬义词。而“落井下石”放在这个地方,就变成了褒义词了。语境不同,环境不同,贬义词也能变成褒义词。这种“落井下石”实际上是对善恶丑美观念的坚守,这说明我们的公众是知道什么是美好的事物,什么是丑陋的东西。对美好的事物我们需要支持,对丑陋的东西我们就需要抛弃。恰恰是这种“痛打落水狗”的公民自觉让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正能量的东西在释放光芒。这与几年前出现的“惋惜失足明星”“为失足明星叫屈”相比是巨大的文明进步。
此时的“落井下石”还是一种“向善向美” 的行为。即便是“吴亦凡的铁杆粉丝”也都在“落井下石”,没有了往日的“爱屋及乌”的悲催,没有了往日的“疯狂追星”的迷茫。“向善向美”就体现在吴亦凡粉丝的“纷纷掉粉”上。这见证的是大家对公序良俗的追捧。
8月1日的《北京晚报》刊发了一则消息:《北京市禁毒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涉毒人员拍摄的电影、广告将禁播;发现“毒驾”将立刻停驶;快递、网络平台或“群主”,发现涉毒的“蛛丝马迹”要立刻报告。这也是对不良艺人,问题艺人的“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