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含景区购物店)购物消费。桂林市旅监所要加大对旅行社的检查力度,对发现有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桂林市此举,显然是源于6月2日发生的“一小时消费2万”事件。当时,来自江西赣州的游客钟女士随团在桂林旅游时,遭遇导游强制要求购物,并且被要求“一小时消费2万”。事件被曝光后,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报对该导游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导游员赵某某做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商店的高额回扣是造成这一结果的直接诱因。而要求全市旅行社暂停组织团队赴旅游购物商店购物,目的是“彻底杜绝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推进桂林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这毕竟仅是“暂停”,今后还要恢复,那么能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吗?
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涉事旅行社和导游显然没有遵守这一规定。然而,导游频繁强迫游客购物,绝没有那么简单,折射的是旅游行业的诸多问题。如果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系不能理顺,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就无法改变,类似事件也就会层出不穷。
如今,旅游行业扭曲的经营模式,造成了不少行业“潜规则”。众所周知,我国旅游业现已高度商业化,旅行社多给导游零工资,绝大多数导游“被逼无奈”,想生存只能想方设法榨取游客的钱。由于劳资关系不合理、行业竞争不规范,导游不仅领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如此“潜规则”,服务质量可想而知。在生存面前,导游底薪无保障,带不到团就吃不上饭,只能将个人收益寄希望于游客的购物提成,而达不到目的,就只好去践踏法律。
每次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被曝光,一般都按“老套路”进行:赔礼道歉、吊销当事人的导游证、对事发旅行社罚款或停业整顿等。可这边还在整改,那边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消息又传来,实乃治标不治本,绝非一句“导游素质差”就能解释,而是长期以来旅游行业中各种制度性措施不合理造成的。如果不加以改变,导游强迫游客购物事件还将频繁上演。可见,只有严格按旅游法规定行事,清除行业“潜规则”,旅游市场方能回到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