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的存与废是国家公共政策之一,没有对与错。各国都应以各自的国情和公民意志为依归,来决定死刑的存废。
反对死刑的人权组织和国际特赦组织常以维护人权,以及没有数据证明死刑的震慑作用能降低犯罪率等说辞,干预和阻挠各国死刑的执行。天主教则认为死刑剥夺了人的神圣生命与尊严而表示反对。这些论调乍听之下不无道理,但事实上他们维护的只是加害者的人权和尊严,却践踏受害者和其家属的人权。
在本地可被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包括谋杀、贩毒和使用军火枪械;其他可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如绑架、叛乱和恐怖袭击等,因为高效率的执法和死刑的威慑作用,至今没有判例。新加坡严刑峻法的强大震慑作用,显现于1994年与1995年分别执行了76起和73起死刑案例之后,严重罪案明显逐年下降。因此,死刑不仅不能废除,更须要执行,才能起阻遏作用并降低犯罪率。
台湾这几年不执行死刑,造成枪杀案、分尸案和随意杀人案激增。斯里兰卡停止执行死刑43年后,重启处决死刑犯。韩国曾因于1998年到2007年间暂停执行死刑,每年800人因杀人罪被控上法庭,犯罪率增加32%。
菲律宾在1987年成了亚洲第一个废死国家,仅仅一年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造成国家政治与社会治安动荡不安。在之后的20年里,菲律宾一直在恢复死刑和停止处决之间徘徊。因为未执行过死刑,导致菲律宾的治安问题非常严重,毒品、抢劫、挟持事件及性罪案非常严峻,所以才有后来的总统杜特尔特的铁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