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因此救护车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2021年06月19日《北京青年报》) 。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意味着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需紧急处置,必须争取时间,确保畅通无阻。长久以来,通过宣传教育,特种车“优先通行”,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一些交通规则的限制,已经为人们所了解和支持,并在交通出行中会自觉地去礼让他们。
但是,特种车享受特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作为这些特殊车辆享受特权的时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确保安全。两者缺一不可。
三门峡救护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之所以要负全责。交警的解释是“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但是,网友的评论“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更是说到问题的关键。试想,赋予救护车的特权,本来是为了挽救生命,却因为忽视安全,危害人的生命。这样的“特权”还有必要吗?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时候,“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该牢记于心,特种车也不能例外。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的权利,不能成为任性的借口。特别是并不代表就可以粗心大意,忽视安全。否则,即使是特种车,因为没有“确保安全”酿成事故,同样要承担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