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将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6月18日新京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根据法律授权,分别由农村村民和城市社区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现在,很多地方存在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炫富攀比、低俗闹洞房、乱燃乱放鞭炮等陋习,一些地方亲人去世做道场、游街抬轿、乱埋乱葬,有的地方甚至人健在就修了豪华“活人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民政部将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来规范村民和居民的日常行为、维护公序良俗、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推动基层社会文明进步。
村和社区的一些“麻烦事”成为村和社区集体管理的心病。村和社区里的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用法律手段解决,程序复杂、时间长,还会引发其他矛盾;选择道德评判,又缺少约束力,效果太差。虽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对村民和居民来说却具有一定约束力,在基层依法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一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存在内容空泛、制定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甚至有的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对违反“村规民约”者进行经济处罚,取消全家低保等。还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村民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准参加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有的以停办一切证明手续等捆绑收取“社会抚养费”等等。这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仅超越了村委会的职权,也逾越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民政部将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充分考虑各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聚焦树新风、治陋习。抵制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家庭暴力和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
法治不是狭隘的“国家立法”之治,它需要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村规民约”一般应侧重于道德层面。村规民约要有利于促进法治,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使村规民约的主体合法,遵守了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