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还给老师贵在考量“用度”-中国讯息网

“戒尺”还给老师贵在考量“用度”

作者:李红军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6-17 11:09:58

        今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条规定再次引发舆论关于教师如何管教惩戒学生的热议。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家长,了解到他们对教师管教权的看法。诸多教师和家长认为,应该“将戒尺还给老师”,但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并且细化相关规定,明确管教权的边界和限度。 

  “戒尺”是中国传统教育语境下的一种“特殊教育工具”。回望中国的教育历史,“戒尺”总是与老师们“如影随形”,封建时代的私塾先生也好,民国时期的老师也好,通常情况下手里都有一把“戒尺”在握,只是新中国成立后,“戒尺”才渐渐地淡出历史舞台。现在广东省拟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戒尺”重新还给老师,可以说,这是一种理性教育的回归,契合了大部分家长的心愿。 

  坊间自古就有“不打不成器”“棒打出孝子”的说辞,意思是说好孩子都是“打”出来的。此话虽有些偏颇,倒也不无道理。有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几岁十几岁的孩子懵懂无知,在社会现实中常常“是非不明”,办错事是常有的事。孩子办了错事咋办?仅仅靠“苦苦婆心”恐怕无济于事,委实有必要借助一定的惩罚手段,比如罚站或用“戒尺”进行惩罚,以促使其“长记性”。此种做法虽然有些苛刻,不过也是老师的无奈之举,试想,如果每个学生都能“懂规矩,守纪律”,老师又何必祭出如此“狠招”呢? 

  “戒尺”还给老师关键在于考量其“用度”。这个“用度”乃指对学生使用的惩罚程度。作为一个老师,如果把控不好“戒尺”的使用边界,动辄使用这种“杀手锏”惩罚学生显然不行,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掌控在一定的程度内。通常情况下老师教育学生还是应该以说服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有对那些十分顽劣的学生才能使用这种“杀器”。这就给老师们提出了一个如何掌控“戒尺”的边界-----也就是如何掌握“用度”的问题。教育学生轻了不管用,重了也不行,必须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 

  教育学生惩罚不是目的,通过“戒尺”让学生懂得守规矩才是目的。适当的惩戒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师和家长对此一般都无疑义。2017年2月,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2018年3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小学“戒尺进入课堂”仪式正式启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印有《弟子规》的“戒尺”,如果学生的行为和表现违反了校纪班规或老师所作的其他规定,老师就可以动用戒尺对学生实施轻微惩戒,以达到让学生认识错误、改良习惯、心存敬畏、勤学上进的目的。因此,如何把控好手中的“戒尺”尺度对于老师们来讲无疑是一个挑战。 

  “戒尺”的“用度”需要老师把控,有“戒尺”,学生们才会心存敬畏,不做越规矩之事,但是如果滥用又会招致学生合法权益受损。只有把“戒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恩威并重”,起到一种惩戒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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