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不能理财么?”西安的王先生是一名一级听力残障人士,去年6月份在海通证券手机App上的海通证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办理开户。今年4月28日,王先生在海通证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下文简称“两融业务”),在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却因接听证券公司电话回访时语言表达不清,导致业务办理失败。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和相关风险揭示书中,并没有针对听障人士的限制性条款。(6月6日 澎湃新闻)
“两融业务”相关规则并没有明确禁止听力残疾人进行“两融业务”的权利,但是,海通证券却自缚手脚,拒绝确认一级听力残障人士办理两融业务的权利,这一事实,不仅难以让一级听力残疾的王先生接受,也暴露出金融服务相关规则,在面对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存在漏洞和滞后。
从海通证券接受证券用户的规则来看,其获得确认资格,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电话等多种方式,均可以据此确认证券用户对风险的知晓和确认。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两种方式能够确认风险的,录音电话也能够确认。但证券公司根据不能电话回复这一个条件就拒绝王先生理财的请求,显然是过分拘泥于“没有授权”,也显示出无视王先生获得合法两融业务的资格。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级听力残疾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王先生生活中长期炒股,已经非常熟练地运用证券操作知识买卖证券,其有两融业务认知相关业务的内容、风险,因此,王先生进行“两融业务”并无法律上的障碍。与此同时,双方此前曾签订相关两融业务的合同,依法有效,海通证券拒绝确认合同,显然违背了合同义务,是法律所不容的。王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开展“两融业务”应该得到正视。
残疾人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障的。在王先生具备两融业务知识的能力面前,海通证券,仅凭着自己的内部规定而拒绝执行法律,过于局限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开展电话回访,进行风险预警等行为,确实是证券公司应尽的风险防范义务,但是,风险防范,不仅仅也不能只限于电话回访这一种形式。如果海通证券顽固地坚守这一观点,恐怕会进一步削弱自身业务发展空间,自绝于潜在的用户。
保障残疾人生活、工作等各方面权利,是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所确认的内容和努力方向。依法让残疾人平等享有相应权利,不能止于法律上的书面确认,应该落实于现实行动中来,“两融业务”对听力残疾者的自绝,显然与法律的努力方向,与公众的期待,与证券业健康强大的发展预期是相矛盾的。维护好王先生等在内的残疾人应有的“两融业务”,需要海通公司迈出勇敢的一步,而不是固守在公司自己的规定中作茧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