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从一些不良行为慢慢发展的,如何照亮家庭教育中“隐秘的角落”?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责任,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完善了相关规定。(广西新闻网5月25日)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已成为一抹罩在家长心头上拂之不去的阴云,一些无心学习的孩子不但自己自暴自弃,自毁前程,同时还会对他人造成学习和身体上的严重干扰,有的对同年级或低年级的同学实施敲诈勒索,有的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对其他同学进行谩骂和殴打,可以说,校园欺凌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决不能让其野蛮生长。
遏制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多管齐下,首先从学校自身来讲,必须切实履行好学校的监管责任,净化学校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草案规定,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申请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的主体,除了所在学校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欺凌行为不管不问的将会受到追究。对学校工作人员发现校园欺凌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的,由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学校要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氛围,让校园有欺凌行为的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欺凌弱者才会心有忌惮,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不再轻易地造次。
其次,监护人要担负起自己的监护责任。一方面,对于那些有欺凌行为的孩子,家长们履行好监管责任,不能放任孩子的欺凌行为野蛮生长。对有多次旷课或者逃学、无故夜不归宿或者离家出走、吸烟、饮酒、沉迷网络、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增加规定,明确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采取针对性管教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受到欺凌的孩子的家长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对学校存在的欺凌现象要敢于举报,善于举报,不能对学校的欺凌行为放任不管,任由自己的孩子遭受欺凌,这不是一个责任家长应有的态度。
再次,学生个人要善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个人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就要勇敢地站出来,绝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知道,面对欺凌现象,个人和集体失语,只能导致欺凌者更加有恃无恐,为非作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总之,遏制校园欺凌现象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任何的单打独斗只能于事无补。只有形成全面围剿校园欺凌的社会氛围,才能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