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本成“广告本”是另一种“利益勾兑”-中国讯息网

疫苗本成“广告本”是另一种“利益勾兑”

作者:李红军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6-15 16:56:09

       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上五花八门的商业广告,成为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的资本——连日来,郑州地区“疫苗本广告风波”饱受舆论关注和质疑。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在郑州疾控部门发放的疫苗本中,夹杂着奶粉、儿童药品等各类商业广告。一些疫苗本封皮上印有二维码,手机扫码后竟转向了某广告公司的公众号。还有微商在朋友圈炫耀称,因为是政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企业,其广告才会登上疫苗本。

  但凡有过婴幼儿的家庭,对疫苗本并不陌生。这个疫苗本上真实地记录着婴幼儿自出生以来所有疫苗的注射情况,可谓是婴幼儿另一种“健康体检表”。然而,就是这样一本本来十分严肃的疫苗本,竟然在上面印上一些乌七八糟的广告,令人匪夷所思。 

  疾控中心发放疫苗本应该清洁美观,这是起码的要求,而不应该过多地附上一些“铜臭因子”。疫苗本成“广告本”其危害在于,一来很容易导致“阴差阳错”。疫苗本上被一些乌七八糟的广告覆盖着,在广告的干扰下,很容易发生错写、错记、错看的情况。如此一来,岂不是拿着婴幼儿的生命开玩笑?说的难听一点简直是在草菅人命。二来这种做法有损政府公信力。疫苗本是政府疾控部门专门发放的专用记录婴幼儿健康情况的凭证,在上面印上一些不伦不类的广告,令家长们情何以堪?政府部门究竟在为谁“代言”?答案不言自明。这里面究竟有没有利益瓜葛,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从另一方面讲,疫苗本成“广告本”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据悉,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我国有严格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广告;针对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的内容。很显然,由相关政府部门印制的疫苗本,却印上了商业广告,不仅有违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疫苗本成“广告本”是权力任性衍生的“怪胎”。我们常说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不能让它“任性”。权力一旦成为脱缰野马,就有可能信马由缰,毫无边界,最终成为另一种社会公害。可以说,疫苗本成“广告本”也是权力寻租的一个鲜活样板。 

  一本小小的疫苗本也会成为权力寻租者觊觎的目标,个中原委颇值得人们深思。对这种无视他人生命权的“利益勾兑”行为必须进行棒喝,这样做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更深远意义上讲,这也是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需要,不能让疫苗本成为另一种权力寻租的工具。对这种权力任性必须及时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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