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总工会下发了一则关于捐款的红头文件,在下发捐款通知的微信群内定出了捐款的标准。该文件被当地人士指责“强制捐款”。“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国家公职人员每人必捐,标准100元起,上不封顶。”5月29日,盐津县三中工会在微信群发出了这则关于捐款的消息。
虽然盐津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称,此次捐款是自愿,捐款完全按自愿原则,不存在会员不捐款就享受不到相应权利的事情,但该县总工会发出的捐款倡议书中明明写着“国家公职人员每人必捐”。看来,无论怎么解释,称“捐款完全按自愿原则”根本站不住脚。
本次捐款是盐津县总工会发出的一份“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扶贫济困,你我同行’捐款活动的通知”,是为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助力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对扶贫工作着急上火,可以理解,可绝不能不顾原则搞强捐。如此做法,伤害了捐赠人,使自身公信力降低,非但无助于扶贫工作,反倒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进程。
新《慈善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捐款、摊派或者变相捐款。否则,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可见,“强捐”既是短视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盐津县总工会搞强捐,就是在做扶贫工作的表面文章,强捐不是扶贫而是“打劫”。政府扶贫是一种责任,社会帮困是一种善心。责任不能转嫁,善心不容挟持。为贫困群众捐款还是应该按照自愿的原则,绝不能硬性摊派,否则,恰恰是在拖扶贫工作的后腿。不错,脱贫工作是重中之重,但绝不能搞任何形式的虚假帮扶;任何简单粗暴的扶贫行为,都绝不能被允许。
“强捐”令慈善的公信力下降,扶贫的进程受阻。而“强捐”伤害的不仅是捐赠人本身,损害的更是整个慈善事业。其实,公众对慈善从不缺乏热忱,帮扶济困的善心也从没有消失。只是,如果搞“强捐”,就会使慈善扶贫变味儿。由此,“强捐”思维要不得,逼不出扶贫爱心,只有按规律办事,才能使脱贫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