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沙头街道办所辖金地名轩小区业主,目前由多名业主自发已征集约200户业主签名同意成立业委会。2019年5月31日前往沙头街道办司法所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陈先生接待了我,并提出需要补充多名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原件。2019年6月4-12日多次电话及前往司法所均被告知“陈先生不在办公室或者刚刚出去或者外出开会、外出学习”等多种理由,且该项业务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办理,其他人不懂也没有领导授权,但进一步询问工作人员他们领导是谁、在哪里办公时让我们去网上查询。
1、递交成立业委会申请材料是一个很简单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在本次事项中却多种理由不再见我们。
2、司法所对于工作上就没有替代关系,外出学习一周时所有对应工作都要停止不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