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孩子异常消费”,商家不应“来者都是客”-中国讯息网

面对“孩子异常消费”,商家不应“来者都是客”

作者:郭元鹏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1-04-25 19:05:00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邱隘的张先生意外发现,孩子居然花3999元独自去手机店买了一部新手机。他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投诉到邱隘消保委。“我的孩子才刚满12周岁,还是个小学生呢,店家怎么可以随意把那么贵的东西卖给他呢?”张先生认为,儿子属于未成年人,无独立购买能力,商家不应出售手机给没有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 

  手机店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小朋友长得很高大,才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都快有1.7米的个头了,比我们的店员还高,我们还以为是个成年人呢。”该负责人也承认,因张先生的儿子个子很高,店员没有意识到其为未成年人,在出售手机时未对其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确实存在疏忽。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但因该手机已拆封使用,无法再按新品出售,需要收取1000元的折旧费,或者手机不退换,补偿给张先生4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先生作为家长,同意购买该手机,商家补偿给张先生400元。 

  到了这里事情得以圆满结束。但是,就“孩子超常消费”现象,“孩子异常消费“现象,还需要我们多些探讨和论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眼下的孩子”与“往昔的孩子”确实有了不同。有的未成年人 “看着已经是大人”了。对于这种情况,商家当然也很难辨别。可是,话又说过来,并非所有的孩子都“看着已经是大人”,还有很多孩子“看着就是个孩子”。 

  实际上,面对“孩子的超常消费”“孩子的异常消费”,很多商家是“乐享其成”,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引诱消费。商家的理由则是“开门做生意,来者都是客”。从商业良知角度说,“开门做生意”是真谛,但并不能说“来者都是客”。面对“孩子的异常消费”,商家需要坚守商业道德。 

  现实生活里“孩子的异常消费”引发的纠纷很多。去年的时候看到一则报道,某地一位10岁的孩子在一家超市一次购买了1000多元的玩具,家长找其理论,商家的说法是:“我们没有强迫购买,价格也是公道的,不能退货”。可是,一个孩子一次买了1000多元的玩具,而且没有家长陪同,商家岂能“来者不拒”! 

  未成年购买香烟的,未成年人购买酒水的,未成年人在歌厅酒吧一夜消费几千元的,这种情况是需要关注的。明显超出“未成年人消费能力”的现象,要“管好孩子”也需要“约束商家”。家长没有管好孩子有责任,商家也并非完全无辜,应该从制度层面给商家戴上“紧箍咒”。比如,在感到“看着像孩子也像大人”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要求提供身份证以便核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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