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酒店保安拒绝120急救人员乘电梯”的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关注。4月16日晚,浙江宁波魏先生反映朋友入住酒店突发疾病,120赶来时保安拒绝急救人员乘电梯上楼救人。保安称未接到领导通知拒绝刷卡。视频中,魏先生情绪激动地质问保安:“是你不让120上来是吧,人命关天的事情你承担得起吗?”保安则回答:“这样你去找前台啊!”(2021年4月17日《潇湘晨报》)
保安不让120急救人员乘电梯,称“未接到领导通知”,让“去找前台”,这也可能是在按单位规章制度办事,保安也不是有意为之。结果是以保安被开除告终。我觉得,保安这次又是当了“背锅侠”。
120是生命的守护者。一分一秒地耽误,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为120让路,让生命通道畅通,应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常识。然而,这里的保安却死盯制度,违背常识,置生命而不顾,公然阻碍120急救人员乘电梯救人,这保的哪门子“安”呢?
实际上,小区保安和物业阻碍120人员进入救人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起。不让120车进入小区,或者不让急救人员进入小区的现象时有发生。生命的通道一再受阻,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于生命的漠视,对于对国家法规的漠视。
生活中确有一些人,有了一点权力,就不知道天高地厚,想方设法刁难人。但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表象在个人,实质在一些单位。有的单位职工素质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常识教育;有的单位搞本位主义,独立王国,不知道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单位制度服从国家法规;有的单位不加强职工的管理,致使职工狂妄自大,我行我素。如此一来,对于120急救横加阻挠也就见怪不怪了。这也反映出一些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存在的严重问题。
人命关天,生命至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国家法律对于120救护已经授予了“特权”。对于这样一个生命的通道,我们谁有权利阻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