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一对30多岁夫妻来到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大门外,女子的几名朋友准备了几条横幅挂在婚姻登记处大门两边,被工作人员阻止。随后,这几人来到对面的唐家墩街政务服务中心门口悬挂。“恭喜做回李小姐,余生我们爱你!”、“没啥大事,就是想拉个横幅告诉你离婚快乐!”“恭贺李女士告别婚姻,喜提单身,自由万岁”。(4月18日《武汉晚报》)
生日快乐,结婚快乐,这是我们常常看到和听到的祝福。而“离婚快乐”的说法是很少的。也因此,当街头悬挂起了“庆祝离婚”内容的条幅之后,有人感到十分刺眼。
我们已经告别了“传统社会”进入“崭新年代”。在这个“崭新年代”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当然是一种深度文明。所有人,都该是“婚姻自由”的。对于离婚这样的事情,一些“终于走出婚姻牵绊”的人,应该也有“我很快乐”的。可是,却不是任何事情都需要“生活的仪式感”。就像街头悬挂起来的“庆祝离婚”的条幅,这是变味的仪式感,这是瞎起哄,这是瞎胡闹。
从新闻跟帖内容来看,有赞同的声音,有反对的声音。赞同的声音认为:能庆祝“结婚快乐”就能祝福“离婚快乐”,结婚是幸福的事情,离婚何尝不是幸福的!而反对的声音则认为:结婚快乐的说法不符合世间情理,有违风俗习惯。也因此“赞同者”开始在网络上攻击“反对者”,他们认为所有的反对者都是在支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都属于思想陈旧的人。但是不支持“离婚自由”。
我想说的是,反对“庆祝离婚”和反对“离婚自由”不是一码事,反对“庆祝离婚”更不是支持“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而是说,“庆祝离婚”这种方式确实是不妥当的。婚姻自由一点不假,然而即便是因为“婚姻不幸”而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未必就一定“可喜可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离婚,对于离婚者来说,最起码也都会有“淡淡的忧伤”,这个时候可以安慰却不能“欢天喜地”,而且是否公布离婚信息也是个人权益,作为朋友在街头悬挂“庆祝离婚”,有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是不是也侵犯了他人隐私!再说了,还有很多离婚本来就是“头脑一热”,或许离婚不久就会后悔,你“祝贺离婚快乐”只会是伤口撒盐。
生活需要仪式感,但不是什么事情都需要仪式感。比如,有多年重病的人去世了,对于他个人而言也是一种解脱痛苦的方式,而你能“庆祝死亡”“庆祝解脱”吗,显然是不合适的,一如我们不能说“清明节快乐”一样。
反对“庆祝离婚”,并非反对“离婚自由”。而是说,少些瞎胡闹的仪式感。离婚不需要“哭哭啼啼”但也实在没有必要“兴高采烈”!何况作为朋友只是局外人,你咋知道人家是“真的快乐”还是“强颜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