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孩子“被开除”是教育的耻辱-中国讯息网

3岁孩子“被开除”是教育的耻辱

作者:胡海军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1-04-14 21:43:01

 有家长发图文称,自己3岁的女儿小梅自去年9月入读“上海惠灵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后,便不时遭到该校幼儿园副园长S女士的儿子小西“殴打”。今年3月12日,小西用扫把的木棍挥打了小梅,家长多次与学校沟通无果后,选择在社交平台上公开此事,结果自己孩子“被学校撤销了学位”(2021年04月13日红星新闻)。 

  两个幼童的打闹,演变成家长与学校对立,最后以孩子“被学校撤销了学位”告终。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就象孩子玩的“过家家”,本身就显得非常幼稚可笑。 

  从小梅的家长来讲,把孩子之间的嬉闹说成是”殴打”,说成是”校园暴力”,未免有点小题大做。如此上纲上线,并且将事情的经过发布在学校家长微信群,以及上海一些有关升学的微信群里。不仅使学校的名誉受损,同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种用成人的目光来看待孩子之间矛盾,把矛盾无限放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从学校方面来讲,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有监管和教育的义务。孩子在学校“受伤”,不论是何种原因,学校都有责任。说明学校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一方面,学校要主动跟家长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给家长一个交代。另一方面,要改进工作,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但是,这里的校方却对事件轻描淡写,不沟通,不道歉,不反思,不整改,不能做到“知错就改”,这不是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应有的姿态。 

  因为孩子之间的问题,家长和学校的矛盾已经形成了。有了矛盾,着力解决矛盾才是。按理说,事情还没有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再退一步讲,即使不可调和,双方也可以“付诸法律程序”解决。但是,校方却简单地撤销了孩子的学位,这不是火上浇油吗?如果学校认为家长做得不对,可以追究家长的责任,但学校不应该将事情归责到一个3岁的孩子身上。 

  一个3岁的孩子究竟犯了什么不可饶恕的错误必须被开除?我们的学校教育究竟是干什么的?3岁孩子“被开除”是一个笑话,更是教育的耻辱。学校对于一个3岁的孩子尚且不能以宽阔的胸怀来对待,其自私、其狭隘可想而知。这样的学校能培养出社会的有用之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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