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很多外国政要对此表达了遗憾、关切,提出了批评,甚至谴责。
3月12日,台湾前省长马英九声称“一国两制已死”。15日,香港公务员事务局表示有100多名公务员拒绝签署拥护《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一时间,再次引发了全球华人对于有关“一国两制”讨论的高度关注。
细读《决定》,我们看到首先是再次明确中国《宪法》适用于香港;其次是强调“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第三,重申中央授权的高度自治,是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舆论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以上三点讨论内容。
这三点其实在以往的历次政治风波中,已经反反复复讨论得很多了。中国全国人大的这次《决定》,只是进一步将其法律化和制度化。至于《决定》中有关选举制度的安排,媒体和舆论反倒关注得并不太多。
“一国两制”之所以会被讨论了20多年,仍然存在差异极大的理解和解读,除了因为人们各自带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念之外,笔者发现很多人其实是混淆了“制”和“治”的概念。
长期以来,普通民众对于“一国两制”最常见的解读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两种制度是竞争的,甚至是对抗的关系。因此,普通香港民众的理解就可能是:虽然我们是一个国家,但我们是两种制度。从这样一个“虽然,但是”的关系角度来看,就不难理解今天香港的一些问题和现状了。
从学者和政治学的角度,“一国两制”应该更准确地解读为“一个国家政体,两种制度安排”;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就是国家政体的一部分。那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呢?中国的《宪法》中写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治理架构和体系”,在这“一治”的前提下,可以有两种社会制度的安排。
也就是说,两种制度安排,都要服从于“一治”愿景与目标,在国家层面上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特区层面上就是要保持和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一旦制度安排产生偏离,甚至背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愿景的情况,“一治”就会对这样的“两种制度安排”做出适度的调整,或者修正。
因此,“一国两制”并不是“一国两治”。“两制”是两种制度安排,特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方方面面,都和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异。
但是,在国家层面上,“一国”的国体和政体,这个国家最高的“治理机构和体系”,这个“一治”,并不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意识形态、政治倾向,甚至个人感情来随意解释和解读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都是客观的政治现实;就香港而言,要理解“一国两制”,只有从《宪法》和《基本法》的基础上去理解,才不会出现偏差。
因此,笔者认为,讲清楚“一国两制”不是“一国两治”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对于香港民众,在各种不同思潮、解读、诠释、说明的多元化环境中,在政治纷争底下,恰当地理解“一国两制”,对于这颗东方明珠的繁荣和稳定特别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