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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与言论自由

作者:曾千恒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1-03-14 19:17:49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的渊源(sources of law)除了来自立法机构和国际条约,法庭(尤其最高司法机构)的裁决也能影响、改变,甚至“创造”法律。

这种司法约束力被称为判决先例(precedent),或者判例法(case law)。其影响力极其深远,著名的例子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关乎堕胎的Roe v. Wade以及马来西亚的Nordin Salleh案。至今,后者仍是拟定反跳槽法令的重大绊脚石。

马来西亚网媒《当今大马》于2月19日因读者留言被判藐视法庭,罰款50万令吉(约16万3400元)。该案宛如震撼弹惊动马国全民、国内外媒体以及非政府组织。除了掀起民众争议,各非政府组织和多名学者也加入谴责行列,抨击联邦法院立下的先例会剥削言论自由,并担心上述裁决会产生寒蝉效应,进一步削弱公众话语权。

《当今大马》为了缴付巨额罚款发起筹募活动,该贴文底下的留言让笔者匪夷所思。多数网民讥笑《当今大马》,认为该网媒小题大做、自食其果。或许是马国缺乏完善的公民教育,许多人似乎不明白上述判决如何冲击公共议题的讨论空间。由此可见知识分子捍卫《当今大马》的立场,与民意相差一天一地。

其实,笔者在文章开头提及的“判决先例”就是让BERSIH2.0、CIJ、SUARAM等组织跳脚的原因。英美法系(common law)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let the decision stand),先例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因此,2月19日“黑狗偷食,白狗当灾”的判决,导致网媒日后必须对其读者的言论负责,直击言论自由的潘朵拉盒子已被打开。

各家媒体将被迫严厉管制,甚至限制网民在留言区评论,否则重蹈覆辙成为《当今大马》2.0。公共事务议题的讨论将会面临媒体平台的严酷审核,因为任何评论都有可能被冠上“藐视法庭”或其他罪行。网媒再不会为读者的言论付出惨痛代价,因此人民在网上的言论空间将饱受前所未有的压缩。这“寒蝉效应”将席卷网络世界,身为第四权的媒体无法审查政府,而身为国家主人翁的人民无法批评政府。

当然,拥有宪法第10条赋予的言论自由,不代表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写下恶意留言。但是政府口中的“恶意留言”有可能是民众提出的异议或不满。如果“恶意留言”的定义由当权者说了算,言论自由将不复存在。因此,76名在野议员建议政府立即协商“拟定公正媒体指南”,为含糊不明的“藐视法庭”立下定义,以便网媒未来不会躺着也中枪。

无论如何,上述判决已经载入马来西亚法律,只可惜大部分人民不理解,甚至不在乎反对判决者的立场。难道要等到所有人的留言都被删除了,马来西亚人才会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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