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司机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陈师傅的弟弟表示,汽运公司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每月给500元补贴,因此陈师傅不能认定工伤,公司称出于人道主义只能赔偿10万元。对此,汽运公司领导回应称,是员工不愿意上社保。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1月28日新华社)
为了一车乘客的安全,福建这名公交司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梗,忍痛坚持安全停车后猝死,其壮举可歌可泣。然而,汽运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这名猝死司机由于没有参保,工伤认定成为难题。笔者认为,“自愿放弃社保”不是工伤认定的“拦路虎”,当地有关部门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值得点赞,此事件也敲响了劳动权益保护的警钟,警示用人单位不要忽视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否则,劳动违法受惩罚或付出惨痛代价,最终将得不偿失。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显而易见,这名公交司机在岗位上突发心梗猝死,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是,工伤认定一般需用人单位来申报,而汽运公司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就是不想缴纳单位应当缴纳的大部分社保费用,根本就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等保险费,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来获取赔偿金。公司为节省用工成本,不给员工上社保,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现实生活中,不少员工因种种原因,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并非就不能申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这名公交司机被认定为工伤,公司赔偿10万元肯定打发不了,需要承担工伤死亡的巨额赔偿金。对此,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当然不愿意主动给猝死公交司机申报工伤认定。这种情形,“自愿放弃社保”留下了隐患,成为工伤认定的“拦路虎”。可喜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搬走这个“拦路虎”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以保护猝死司机的合法劳动权益。
用人单位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现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社会保险法》中亦有类似条款。用人单位不为员工上社保,严重损害员工的利益,发生劳动纠纷,不仅要为员工补交社保费用及滞纳金,还有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等处罚;而出现上述工伤情形,用人单位还要承担巨额工伤赔偿金。可见,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或因小失大,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公交司机猝死牵出的“自愿放弃社保”现象,值得用人单位警醒和反思。期待用人单位都能恪守劳动法规,这既是保护自身不因劳动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在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下,形成一种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规避风险,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