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东肇庆陈先生来到广东中山应聘“美团”配送员,到横栏三沙站点报到时发现待遇和招聘信息有出入,而且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协议”,让他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待遇。近日,记者联系三沙站点负责人,对方表示没有为骑手购买社保是双方“你情我愿”。律师表示,在劳动关系中“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本身就是一个违规约定。(1月13日 广东台新闻)
之前,部分民众的社保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也灌输消极思想,说社保没什么用,还需要扣除员工的一部分资金交社保,员工也就同意了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但现在呢?劳动者社保意识增强,明白了社会保障的重要性,知道社保是工资福利的一部分,所以,都希望单位给自己交社保,哪怕自己承担一部分。
用工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现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社保意识都增强了,但是,有些用工单位还是消极抵触缴纳社保,就想方设法地阻止员工缴社保。广东肇庆“美团”配送员陈先生的遭遇,就是鲜明的一例。他应聘到“美团”肇庆三沙站配送点,但这个站点的负责人居然让陈先生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不签署协议,就不让陈先生上岗。
签署了“自愿放弃”协议,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为员工弃保吗?当然不行,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工双方签署的协议必须遵守法规,不能与法律法规抵触。因此,那份所谓“你情我愿”的弃保协议是无效的,“美团”肇庆三沙站配送点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用人单位不愿为员工交社保,其目的当然是利益。社保缴费由本人和用人单位两方承担,也就是说,员工本人需要交一部分,用人单位也要交一部分。或许有人会问:羊毛出在羊身上,用人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保费,最终还会落在员工自己身上,比如给员工的工资开低一点,不就行了吗?其实,问题不是这样简单。如果不给员工交社保,用人单位在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上作弊的空间更大,他们攫取的利益更多。
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必须为老龄化社会未雨绸缪。显然,强制企业、单位为职工交社保,就是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正是如此,《劳动法》才将强制社保写入法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当拥有一份社会保障。虽然快递员不是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社保具有连续性,去到什么单位,都必须缴纳社保,也不能断供。所以,快递小哥也应当具有社保。
前不久,一名外卖员在送餐的途中猝死,唯一的保障居然只有自己购买的1.06元的意外险,令人唏嘘。快递员是没有保障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既然“美团”肇庆三沙站配送点违反了《劳动法》,劳动保障部门就应予以惩戒。我们不能让快递员没社保“裸奔”,不能再任由“被自愿放弃社保”的事情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