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打手心”显示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和执行偏差-中国讯息网

“戒尺打手心”显示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和执行偏差

作者:王军荣 阅读量:15374567 发布时间:2021-01-14 12:11:34

 1月12日,网上有视频称“武汉一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对此,1月13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已责成北湖小学对涉事老师进行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据了解,当事老师是由于临近期末考试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等原因对学生进行了惩戒,方式为用尺击打学生手心。这也就演绎成了体罚学生,受到相关的质疑和惩罚是在所难免的,但同时也暴露出老师对“惩戒权”的理解和执行偏差。 

  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这是教师使用“惩戒权”的依据,如何操作,如何惩戒学生,都需要依此执行,不能用“老办法”,即体罚学生,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为学生好”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许多老师在“惩戒权”的使用方面已经陷入了误区,且走向了极端,一种是不敢用。对于学生违反纪律行为,最多只是口头批评,并不能够真正教育好学生,因为对学生没有任何的震慑效果,学生也听不进去;另一种是用体罚学生的方式“吓唬”学生,让学生感到惧怕,从而收到效果。体罚在当下是很敏感的,因为容易对学生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是需要避免的,一旦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等待教师的就是惩罚。 

  既然有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为老师应该仔细学习,学会批评的方法和方式。比如,《规则》中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对此,教师应该牢固掌握,然而针对学生的犯错情况进行惩戒,做到有理有据,让学生心服口服,从而收到最好的教育效果。当然,最重要的是,教师在惩戒学生,首先心中要有爱。带着爱的惩戒是最能够帮助学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教师在使用惩戒权时,要结合学生的个人情况,用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教育。 

  “戒尺打手心”显示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和执行偏差,这一方面需要通过对教师的培训,真正领会“惩戒权”的意义,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提高对“惩戒权”的理解和全面认识,从而更好的教育好学生。

责任编辑:10006
共1条数据,当前1/1页

喜欢看““戒尺打手心”显示教师对“惩戒权”的理解和执行偏差”的人也喜欢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