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12月27日 新京报网 )
2018年至2020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60件898人,其中性侵案件422件497人,涉案未成年被害人493人。杭州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是全国的一个缩影,杭州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当然,很多类似案件因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媒体和司法机关没有公开。
惊人的数量背后,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峻现实,特别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性侵。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发表谈话,表示要依法严惩性侵未成人的案犯,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认罪认罚从宽要依法从严控制,减刑要依法从严控制。这次谈话,其实就是对性侵未成人案件司法判决的指导,其意义就在于呵护未成人权益。
国外对性侵未成人案犯的惩戒同样严厉。前不久,韩国“素媛案”犯罪嫌疑人赵斗顺出狱,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韩国国民强烈要求赵斗顺“把牢底坐穿”。其实,韩国法律对性侵未成人的“色狼”极为严厉——定格处罚,不许减刑;犯案出狱后,佩戴电子镣铐,不许接近未成年人等等。
而我们呢?2013年8月23日,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性侵了一名4岁幼女,郭玉驰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不是定格的刑期。没有被执行最高限度处罚的郭玉驰,却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四次减刑机会,累计减刑2年零8个月——原本是2021年8月24日的刑期,郭玉驰2018年12月24日就出狱了。
事实上,严肃、顶格惩戒性侵案件嫌疑人,这是有理论依据的。一项研究统计了中国2006-2016近万例性侵犯罪的样本,发现再次实施性犯罪的几率是12.8%,有强奸罪几率的人,再犯比例是6%,这些数据,明显支持我们严肃对待性犯罪。那么,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我们更需加大惩处力度;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色狼,至少要做到审判时顶格定罪,服刑时严禁随意减刑。
《素媛案》结尾时有句台词:让受过伤害的美丽女孩再次展露笑容!是啊,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努力。所以,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色狼,就得勒紧司法缰绳。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对于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既要从重处罚,也应慎重减刑,或者不允许减刑。再者,这类犯罪嫌疑人出狱之后,也应收到严格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