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由大理开往广州南的D3852次列车运行田阳至南宁区间时,一年轻小伙因烟瘾难耐,在动车厕所里吸烟,不料触发烟雾报警导致列车降速,还造成列车晚点1分30秒。最终,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5日。(12月18日《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
众所周知,无论是乘坐高铁,还是乘坐动车,乘客都是“全程禁烟”的。这不但有利于车厢里的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更是保障列车的运行安全。因为一旦吸烟会导致烟火报警系统自动报警,会造成列车减速或停车,既影响铁路运行秩序,又威胁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
但近年来,“列车上吸烟”事件屡有发生,且屡禁难止,这是何故呢?究其原因,有的是因为乘客“不知道”列车上是禁烟的,有的是因为乘客抱有“侥幸心理”而“明知故犯”,也有的是因为乘客压根就“不知道”在列车上吸烟会导致列车降速或停车,甚至还会酿成安全事故。很多乘客往往是直到被罚款、被行拘,甚至被列入“黑名单”之后,才知道“列车上吸烟”会导致列车运行安全的“严重后果”。可见,铁路部门在温馨提示乘客“列车全程禁烟”之时,更需“警示”乘客吸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
其实,早在2014年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一旦违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吸烟人员,将依据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这一《管理条例》仅仅突出了“处罚”,却并没有突出“安全”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可见,正是因为《管理条例》存有“偏差”,缺乏“针对性”,才导致乘客“列车上吸烟”现象屡禁难止。
笔者以为,如果铁路部门能让每一位乘客都知晓“列车上吸烟”的“严重后果”,既有罚款、行拘和黑名单等处罚,又有列车运行安全、乘客生命安全等事故隐患,那么,那些有烟瘾的乘客就一定会因这些“严重后果”而自觉遵守“列车全程禁烟”的规定,更不会明知故犯地去吸烟。
此次,这名小伙子在列车上吸烟,就是因为他不知道这些“严重后果”,以为就算被抓到也就口头教育一下,不会拿他怎么样,这才以身试法。试想,如果这名小伙子之前知道自己的“一口烟”会造成列车降速和列车晚点,还会导致列车运行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他还会“以身试法”吗?笔者以为,对乘客“列车上吸烟”行为,必要的“处罚”很需要,但警示“严重后果”更需要。
笔者衷心希望我们的铁路管理部门,在对待乘客“列车上吸烟”这一问题上,不妨多些“严重后果”的“警示”,让每一位乘客都知晓“列车上吸烟”不只是会“被罚款”“被行拘”,甚至会被列入“黑名单”,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威胁列车的运行安全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切忌只把告知重点放在“处罚”上,而忽视了警示“安全”这一“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