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已于12月4日宣判,这名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18年。判决书显示,向张家慧行贿37人中,有18人是律师,在行贿者中所占数量近半。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审判决书显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并将其用于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公司的项目开发。
在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行贿金额不等,低则10万元,高则达650万元,其余19人包括涉诉的企业主和官员。张家慧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其中,行贿金额最高的律师为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张阜。
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张阜通过刘磊请托张家慧,为其律所代理的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恒大海南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等案件提供帮助。
张家慧随后利用职务便利,向相关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相关请托人一方。期间,刘磊共分10次收受张阜本人或通过代理律师代送好处费595万元。
现年55岁的张家慧是四川万县人(现重庆市万州区),1988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民事诉讼法学。2000年,她又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2年,张家慧进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此后,她历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和庭长,并于2004年9月调入海南高院。
2019年5月31日,因网络举报,张家慧接受留置调查,并于当年11月29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于今年3月被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家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以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