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安徽望江县一名17岁高中女生跳河自杀。现场视频显示,女生跳水后,警方在岸边尝试施救,但女生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网传带队者为雷阳派出所副所长由于怕冷没有下水施救。12月5日,记者连线了雷阳派出所,对方表示,在场的四名警察都不会游泳,警察也积极施救了,后来辅警把衣服脱了下去了,但没有救到;现在网络谣言歪曲事实,警察必须是超人,我们真的尽力了。(荔枝网 12月6日)
面对一个17岁少女跳河轻生,接警后赶来劝阻的四名警察因“不习水性”眼睁睁地看着轻生女孩溺亡。事后雷阳派出所给出的解释是“在场的四名警察都不会游泳”,言外之意女孩溺亡情有可原。笔者以为,救人警察“不习水性”的说辞难以服众。
传统语境下,警察是一个特殊职业,要具备多项专业技能,会游泳是其中基本职能之一。作为一名警察如果连游泳都不会,如何处置危险情景?当初招录警察时这些“旱鸭子”是如何混入警察队伍的?有关部门是不是要承担失察责任?从另一方面讲,四个警察都不会游泳,这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如果说4个人当中有一两个人不会游泳,多少还能让人理解,但是如果4个人统统都是“旱鸭子”,实在有点说不通。
不错,警察不是超人,面对危险情景警察要学会自保,否则会付出无谓的生命代价。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当时警察距离轻生女孩只有一两米的距离,水深不过膝盖,而此时警察如果来个“水中劝说”,而不是“在岸观望劝说”,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遗憾的是,此时四位警察没有一个涉入水中的,都在岸上“劝说”,由此导致了轻生女孩扑向深水区。
从这一个案中带给人们诸多思考:一是不习水性的人能否招录为警察?警察不同于一般职业,要求必须具备多项技能,会游泳是基本要求,如果一个人连游泳都不会,这样的人是不能招录为警察的;二是警察出警是否必须携带必要的“出警设备”?以这次出警为例,得到报警后,按说警察必须携带绳子和救生圈之类的设备,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从画面中可以看出,这些出警的警察除了身上的一身警服,别的一无所有,以如此状态出警,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从何谈起?三是该如何面对“问题少年”?当下社会,“问题少年”正在成为家长的心头之虞,很多家长由于没有做到及时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导致了一些悲情事件的发生,及时化解“问题少年”的心结,不但是家长的责任,也是一道社会必答题,必须予以正视。
人死不能复生,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匆匆结束了年轻生命,它在带给家长悲痛的同时,更应该警醒社会。惟愿这一个案能警醒所有的社会中人,别再让此类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