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的危房之路何以由司法铺就?-中国讯息网

一个小区的危房之路何以由司法铺就?

作者:舒圣祥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20-11-19 22:40:42

 危楼、烂尾楼是城市的一块块“伤疤”,可有些“伤疤”就是治不好,为啥?珠海华鑫花园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该小区建于1994年,邻近当地大热的航空新城片区,却成了如今的荒地,房子也被人拆成了危楼。买了房的业主,房子都成危房了,也办不到房产证;建了楼的开发商,莫名就归了他人……读罢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题为“珠海华鑫花园的危房之路,千万拍地款曾流向股市 ”的深度报道,不禁唏嘘。   

  这个深度报道颇为复杂,大概的主要事件脉络如下:1992年,银华公司与珠粤置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1994年,银华公司建了两栋房,当地还登记在珠粤置业名下;房子建好后对外销售,但并未办理房产证;1998年,土地和房屋被湖南怀化中院查封;2010年怀化中院进行拍卖,裁定归买受人龙翔公司所有。但珠粤置业坚持认为法院拍卖错了,被执行人是珠海经协公司,自己是独立法人且未提供担保,财产被拍卖是无妄之灾。   

  说白了,华鑫花园小区之所以在那么好的位置上却无法继续开发,乃至成为荒地和危楼,买了房的业主之所以买了房子却办不了证,都是因为1998年的那个执行案件以及2010年湖南怀化中院的那次拍卖。仅凭媒体报道,我们或许无法了解详细案情,千万拍卖款被承办法官挪用炒股买基金,也可以说是个人行为,2011年怀化市检察院向怀化中院下达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为何始终未被纠正,却显然值得追问。   

  该《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的违法之处至少有:土地评估机构的确定程序违法,且未将评估报告送达珠粤置业和银华公司;怀化中院拍卖的,竟是已被其他法院首封的土地;拍卖时的购买人是自然人,却裁定土地使用权给龙翔公司;拍卖土地上明明有房屋,却未将房屋价值纳入评估,而且拍卖含有房屋的地块时,没有连带房屋一起处理……   

  但凡上述违法行为有一条成立,法院的拍卖也有违法之嫌。特别是,明知土地上有两栋房屋,却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拍卖,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引发了房屋占有人和土地买受人不可调和的矛盾——消费者已经付钱购买且实际入住的房子,法院岂能轻易再卖他人?令人费解的是,该案拖到今天已经20多年,消费者买来的房子,也被拆成了城市“伤疤”,问题为何迟迟不能解决?刑案纠错之难早为人知,没想到民事纠纷亦如此。   

  法院应该是定纷止争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一个小区的危房之路竟由司法铺就,无论如何有些说不过去。企业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得到法律保障,执行案件涉及第三人利益尤其如此。在司法机关那里,也许只是堆积如山的卷宗中的一个普通案件,但对被牵扯进来的企业和居民来说,却是不被保护的企业财产和无奈失去的发展机会,是无故破灭的家庭希望和付之东流的血汗钱。   

  危楼、烂尾楼在很多城市长期存在,背后复杂的法律纠纷,也许正是原因之一。解剖一只麻雀,是为了解决一类问题。珠海华鑫花园的危房之路,应该引起更多重视,从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的高度,让问题早日得到有效解决。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都要进入民法典时代了,民法的呵护,应在每个司法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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