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儿童权益,不能仅设“督导员”-中国讯息网

保障儿童权益,不能仅设“督导员”

作者:胡建兵 阅读量:16777215 发布时间:2019-06-05 12:18:00

      目前,我国农村有697万留守儿童,他们一年中和父母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许多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除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等因素外,关键是一些家长因生活所迫,背井离乡外出打工,监护不到位所致。我国在全国69万个村(居)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制度,监督有关部门和儿童家庭把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只是解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的第一步。 

  作为父母,儿女都是自己的心头肉,哪个父母不痛爱自己的孩子?但不能陪伴孩子,使孩子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也是许多在外打工的父母的无奈。有人在说到留守儿童的情况时总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为孩子创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成长环境,而不是对孩子不闻不问。此话听起来有点道理,但他们如果在家乡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能为孩子创造好的生活条件,他们何必背井离乡到外地打工呢?因此,如果不解决这些做父母的生机问题,就是设立再多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很多外出打工的父母,虽然他们为工作地的城市建设作出很大贡献,但他们一直没能真正这座城市,没有得到与城市人口同样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等都受到歧视。看病得不到报销,孩子上学要出赞助费……巨大的负担把他们压得喘不过气来。无奈之下,他们只得把孩子放在老家。如果我们的城市让农民工享受“同城待遇”。在子女入学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些农民工怎么可能舍得骨肉分离,把孩子放在老家呢?所以,不给外来农民工享受同城待遇,要想维护那些留守儿童的权益,那是一句空话。 

  国家统计局于近日发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88亿,其中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达1.72亿人,在其“身后”是697万农村留守儿童。对于孩子来讲,他们更需要的是家庭的温暖,父母的陪伴。农民工在外打工,是为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条件,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能把孩子留在身边,让自己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享受到各种应有的权益。但现实只得让他们骨肉分离。所以,各地不能仅仅设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更应该尽快让外来农民工真正享受同城待遇,为农民工与子女的骨肉团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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