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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禁黄赌毒法规≠放开黄赌毒

作者:胡建兵 阅读量:13639977 发布时间:2019-06-04 12:21:34

     近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废止《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有人误认为海南不再禁止赌博、不再取缔卖淫嫖娼。对此,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对于黄赌毒仍将严厉打击。
  我国是个法制社会,黄赌毒是严格禁止的,海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份,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主义法制之外,该省废止《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等法规,表面上一看确实有点让人不理解,实质是为了更好的打击黄赌毒。
  海南之所以取消禁止黄赌毒的地方性法规,是因为这些地方性法规已落后于时代,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与上位法可能存在着一些冲突。《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在1988年建省时出台的。出台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于2006年被废止,而且该《条例》中涉及的劳动教养制度等制度已于2013年被废止。也就是说,海南省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中,原先规定对搞黄赌毒等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等,已不适用了。
  实际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对打击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对惩处黄赌毒等用国家法律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范,惩处力度更大,法律依据更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海南省取消《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是应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也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
  这几年,由于一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的有关法规不相符,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有的地方和部门用一些过时的地方性法规糊弄企业和老百姓。对自己有利的就留着,对自己不利的,就用上位法去说事,从而造制了法律上的混乱,使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打了折扣,也使国家的政令不畅,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的影响。在我国刑法中,“有利追溯”表现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律在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现在的行为不适用已经废止的法律,只按当前法律决定有无法律责任;如果是废止法律在废止前的行为,则使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哪个轻适用哪个。
  因此,海南省取消早已不合时宜的《海南省禁止赌博规定》《海南省取缔卖淫嫖娼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将黄赌毒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惩处,是完全正确的,民众不必对此产生误解。当然,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在宣传黄赌毒的危害的同时,要宣传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让一些从事黄赌毒的人知道可能产生的后果,尽早收手,不再给社会、家庭和自己造成危害。另外,其他省份也应该象海南一样对一些过时的地方性法规也该清理清理了。

责任编辑:XW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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