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涉及大量资金处置和利益关系调整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运用党纪国法处理脱贫攻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法严惩脱贫攻坚中的腐败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扶贫工程、扶贫资金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治理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特别是腐败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落地。
以法治思维化解脱贫攻坚中的矛盾纠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些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的法治意识较弱,往往矛盾纠纷比较多、化解难度比较大。这既是脱贫攻坚的难点,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乡村基层治理的重点所在。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法律援助上适当降低门槛,注重依法化解纠纷、解决实际困难,暖人心、聚人心。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引导贫困群众依法办事、合法致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
强化脱贫攻坚的法治保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谋划推动下,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这些政策和法规在脱贫攻坚的任务、方法以及违规问责追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脱贫攻坚法治保障。
以底线思维确保脱贫攻坚质量
扶贫开发必须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明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奋斗目标,划定质量标准,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明确脱贫攻坚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二〇二〇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脱贫攻坚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言必信,行必果。从2012年底到2019年底,我国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划定脱贫攻坚质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攻坚战质量”。“两不愁三保障”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现有承受能力的标准,是高质量脱贫摘帽的关键所在,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当前,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但要稳定住、巩固好,还要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