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房屋拆迁,山西太原的一位7旬老人被村委会证明,自己成了自己的父亲,与母亲是“夫妻”关系,亲弟弟成了他“儿子”,而他还“被证明”了已经死亡,弟弟(儿子)按照继承法顺理成章地继承了房产,致使老人240万拆迁款“不翼而飞”。(9月28日《澎湃新闻》)
这是一起“奇葩证明”引发的“经济纠纷”。到底其中有着怎样的利益纠葛,目前的信息下,我们还“看不清这个纷纷扰扰的世界”。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本该属于这位老人的百万拆迁款,“合理合法”的变成了“他弟弟的”了。
在这里,笔者不想谈论拆迁款的最终结果。我只想说说“村级证明”的事情。是这份乱伦的“村级证明”导致了这个结果的出现。这位七旬老人之所以与拆迁款无缘,就在于“村级证明”的指鹿为马,胡说八道。在这份证明里,七旬老人变成了“去世母亲”的“丈夫”,自己成了“自己的爸爸”,而他的弟弟则成为了“他的儿子”。因此,“儿子”就继承了“他的拆迁款”。
有人说,这份“村级证明”的出笼一定有着鬼魅魍魉,开具证明的村干部到底拿了多少好处,才敢于“说谎话”,这当然是值得查一查的。乱伦的“村级证明”背后一定有权力乱来的影子。
但是,更值得追问的是:为何“村级证明”的威力那么大?或者说,“村级证明”能证明什么?亦或是,村里有权力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吗?能证明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吗?为了治理“证明乱象”,国家有关部门早就设置了一个“证明清单”,基层组织不能“乱开证明”。比如,以往的时候,需要证明一个人的身份,需要证明一个人的情况,都需要基层开具“证明材料”。而实际上这些“证明材料”没有任何意义。从法律角度说,“村级证明”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从现实情况来说,“村级证明”根本就起不到证明的作用。比如证明“是不是好人”“年龄是多大”“是否已经结婚”“在外地务工期间有没有犯罪”等等。
七旬老人被证明“和母亲是夫妻”,“证明依赖症”还没有痊愈?这次事件说明一个问题,有关方面是“偏听偏信”的。而真的需要“身份证明”其实是很简单的,一个警方颁发的户口本,一张警方颁发的身份证,就足以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关系了。假如有关部门不是相信了“村里的证明”,而是查阅一下户口本的信息,还能出现如此“乱伦的结果”吗?放着符合法律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不去调查,偏偏相信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村级证明”才是问题所在。
“村里的证明”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意义,因此丢掉“证明依赖症”才是正道。七旬老人被证明“和母亲是夫妻”,“村里的证明”咋还管用?法治时代,不该再有“村里的证明”了,他证明不了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