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到,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南宁市旅馆、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子、调羹等餐具。(广西新闻网8月4日)
近年来,随着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资源节约渐成社会共识,于宾馆而言不得提供一次性用品,违者将被处以罚款;于酒店而言,也开始实行“用餐新规”——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遭遇到了“肠梗阻”,一方面很多消费者对一次餐具青睐有加,而对于消毒过的碗筷则“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没有法律层面的“刚性要求”,更多地停留在“号召”和“提倡”上。笔者以为,禁用一次性餐具不能只是“说说而已”,相应的处罚条款要跟上。
禁用一次性餐具不能只是“说说而已”,相应的细化条款要跟上。首先,酒店的提供的餐具要卫生达标,消毒“硬核措施”要跟上,消除消费者对卫生安全不达标的恐惧心理。消费者到酒店用餐,他们更注重卫生安全。现实语境下有些酒店的消毒柜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根本起不到杀菌消毒效果。有些碗筷前面刚刚放进去,后面接着取出来,如此“消毒方式”难怪消费者心有余悸了。现实语境下消费者因为“用餐不慎”而发生卫生安全事件的例子比比皆是,要让消费者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所有的餐具都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只有这样,消费者才会放心使用碗筷。据悉,南宁市在这方面强化了消毒效果,消毒机器消毒好了以后,那个筷子就自动吐出来了,没有消毒好的筷子它自己也不会出来,这样消费者才会放心使用。
从另一方面讲,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监管部门必须监管到位。既然有要求,餐饮店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那就要监管到位,对所有的餐饮店进行检查,看看是否有“主动提供”行为的发生。据悉“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要求目前并无处罚标准。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只是“提倡”和“号召”,久而久之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规定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酒店的经营行为也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好,不能靠自觉,必须进行强制执行。
眼下随着垃圾分类的全面实施,减少垃圾存量已成为一道社会必答题,而过多地使用一次性餐具是导致垃圾存量上升的“元凶”,必须进行限制。再者,餐具安全关乎公共卫生健康,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马虎与懈怠。拒绝一次性餐具,各种“硬核措施”要跟上,如果只是习惯于号召和提倡,“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最终就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如此,无助于“禁用一次性餐具”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