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1日,河南开封市的张杰因为见义勇为救两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遭报复挨了4刀。此后,两个女孩消失不见,伤他的人也没被抓到。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杰得知其中一个被救女孩牛某娜的下落。他找到对方,但是牛某娜没有任何回应和感谢。一气之下,他将对方告上法庭,最初诉求是让牛某娜向他说“对不起,谢谢”,最后按法院的要求改为更具体的“支付补偿金10元”。今年6月,他胜诉了。(8月3日红星新闻)
这起因24年前见义勇为行为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官司,尽管救人者最终胜诉了,用法律途径证明了自己曾经的见义勇为行为,但“支付补偿金10元”判决仅只有象征性意义,令人如鲠在喉。笔者认为,这起案件凸显好人难做的困境,值得政府部门和社会反思。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岂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关措施,为见义勇为者“作证”,避免类似“救人受伤打官司获补偿10元”的现象发生,防止挫伤民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1996年4月21日,河南开封张杰为救两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遭歹徒报复挨了4刀。此后,两个女孩消失不见,伤他的歹徒也没被抓到。面对这种状况,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或监控视频等予以佐证,当事人申报见义勇为“无凭无据”,不可能会得到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认定,也无法享受优待政策。20多年来,他经常被质疑是编故事,并没有见义勇为,还遭到不少的冷嘲热讽。而他为了治疗刀伤,自掏腰包大概花了2万多元。见义勇为之后如此“憋屈”的境遇,怎么不令人心寒,可谓流血又流泪。证明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一直是他的一块心病。
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张杰因治疗刀伤花费的医疗费,可以要求获救的两名女孩予以补偿,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或许,两名被救女孩就是因为担心要承担补偿责任,才消失得无影无踪。去年一次偶然机会,张杰得知其中一个被救女孩下落并找到对方,但对方竟没有任何回应和感谢。打官司状告被救女孩,或成为证明见义勇为行为的唯一途径,而“支付补偿金10元”的诉讼请求,也说明打这种诉讼官司,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医疗费补偿。而最终胜诉的法院判决书,就是一纸见义勇为的证明书,让英雄曾经的见义勇为行为获得了社会和法律的认可。
近年来,为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少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激励和保障性措施,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予以社会保障等优待政策,纾解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然而,一些见义勇为行为,或没有目击证人、相关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或目击者证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作证,或获救者因担心承担补偿责任等原因也不愿意作证,致使评定见义勇为申报卡了壳,见义勇为行为很难获得认定。这种情形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承认,无法获得精神和物质上奖励,也无法享受优待政策。这种情形得不到扭转,显然会造成十分不利的社会影响,挫伤民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长期以往,“见死不救”的冷漠现象有可能成为常态,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社会景象。
笔者认为,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在见义勇为者难以举证时,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寻找一些关键性证据,如通过查找目击证人、征集证据、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获取证据,尽快为英雄们的见义勇为行为申报认定,让他们能够获得该有的荣誉和奖励。针对这起官司,当地有关部门可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对张杰24年前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并对其医疗费适当予以报销,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并用一份迟到的荣誉和奖励,安慰英雄曾经受伤的心。这样,才能破解好人难做的困局,使见义勇为正能量精神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