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特稿:条条大路未能通向利雅德-中国讯息网

马来西亚特稿:条条大路未能通向利雅德

作者:胡逸山 阅读量:6583620 发布时间:2020-07-30 08:34:28

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近年来被国内外多方指责,涉及与(马国类主权基金)一马发展公司有关的一系列丑闻。在两年前的马国大选里,当时的反对党阵营希望联盟把这些指责作为竞选诉求主轴,竟历史性地把纳吉与其国阵执政联盟拉下台来。

在希盟执政的近两年里,马国检方正式刑事起诉纳吉一连串涉及一马公司丑闻的罪名。首7项罪名主要是指纳吉当时作为首相与一马实质操盘人,滥用其职权(一项)来亏空(或谓失信,共三项)了一马子公司SRC共4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以洗黑钱(三项)方式转入其银行户头。

马国师承前殖民宗主国英国的法律制度,要把刑事案的被告入罪,检方必须“超越合理的疑点”(即提出极为强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曾犯了被提控的罪名。在上述七项罪名里,最为“容易”入被告罪的,还是那些洗黑钱罪名。

顾名思义,“反洗黑钱”罪名的原意,是要抑止犯罪团伙或个人把非法所得,通过金融系统“漂白”成正常收入。所以世界各国的反洗黑钱罪名,用字用语大致相同,也颇为“宽松”,基本上只要证明被告拥有来历不明的款项,而被告未能为该笔款项提出合理的解释,几乎即可罪名成立。

在纳吉的七项罪名里,较为难以入罪的,是那些亏空公款或失信罪名,因为那须要证明有关款项曾被挪用为非原有目的。最为难以入罪的,是滥用职权罪,因为要证明被告蓄意利用其权力另谋私利,也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估量被告行为背后的意图。

故此,在SRC案件判决前,各界要求我公开作出纳吉被定罪的可能性评估时,我也老实不客气地“分门别类”,指出那些洗黑钱罪名几乎肯定入罪,失信罪名次之,滥权罪名则最不易入罪。至少假如我是承审法官,我会依照这个顺序来审理。

在本月28日判决当天,法官的判决“方向”初看起来(文本尚未发布)却是“从难向易”的。在法官念出的漫长判词里,法官一一驳斥了纳吉辩护团队所提出的抗辩控诉理据,如认为经验丰富的纳吉,会被国际通缉嫌疑犯刘特佐长时期地误导,令人难以置信。另外辩方也提出出现在纳吉户头里的款项,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皇室的“捐款”,而非挪自SRC的公款。

牛津大学毕业、文采颇为丰盛的法官,风趣地指出,俗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但看来对被告来说,它们却是通向利雅德(沙地首都)的”,并指出没有具体证据指向该条钱路的来源的确为此,而且在知晓收到如此大笔的款项后,“被告甚至没有(遵循国际礼仪)向沙地方面寄上一封感谢函”。据这些与其他证据的推论,法官首先定论的,是被告未能就控方的滥用职权指控,提出合理的解释,然后才一并的把纳吉就所有七项罪名入罪。

纳吉被定罪的消息传出,虽然不令人完全意外,但在马国政坛上,也还是有其一定的影响。在当下反对党阵营方面,希盟长期以来以推翻所谓的纳吉“窃国”(前首相马哈迪至爱用语)政权,为其一项主要政治“卖点”,当然得以纳吉的被定罪,作为此政治论述的“佐证”,力求在马国选民的心目中,被记一个政治大功,以后继续支持希盟。

但SRC判决日,恰巧也是马国现任首相慕尤丁被纳吉从副首相职位上开除出内阁(因为慕尤汀当时公开质问纳吉是否涉及一马丑闻)的五周年纪念日。慕尤丁作为当年第一个谴责纳吉的在朝高层领袖的这道政治光环,在纳吉被定罪的情况下,得以微妙地展现出来。慕尤丁目前与纳吉有微妙的政治关系。慕尤丁所领导的国盟政府,在国会里只享有微弱的多数议员支持,所以必须端赖纳吉与支持纳吉的巫统议员的支持,才能继续撑下去。

但慕尤丁又必须与纳吉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距离,以免被指没有政治道德立场。所以纳吉被定罪当晚,慕尤丁所发出的文告,也只是强调尊重司法程序等客套话,毫无表现出对纳吉的同情或支持。总而言之,纳吉的定罪为希盟在政治上加分,但也为慕尤丁加分。马国朝野两边既然都加了分,也就相互抵消了这些政治分数的份量了。

唯在纳吉所属、也是国盟最大成员党的巫统里,纳吉的被定罪,势必使到本来就已汹涌的党内政治暗流,逐渐浮上台面。巫统内派系林立,本来就不是一件新鲜事,而其中纳吉仍然掌控着最大的派系。纳吉被定罪后,虽然在上诉期间仍为自由身,可以继续在全国走透透去维持其政治“保鲜度”,但到底还是带罪之身,会被党内政敌用作借口,来尝试把他边缘化。

如一向在政治上被纳吉重用,但向来野心勃勃的前首相阿都拉女婿凯里嘉马鲁丁,就已发文呼吁巫统要吸取教训来改革向前看,暗示巫统须与纳吉做出政治切割。当然,没有纳吉政治活跃的巫统,即会引来党内各个派系尝试填补政治空隙。纳吉也不示弱,被定罪当晚就已展示同巫统友党伊斯兰党高层的合照。马国政坛的变数还是很大的。

责任编辑:10006
共1条数据,当前1/1页

喜欢看“马来西亚特稿:条条大路未能通向利雅德”的人也喜欢

评论